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3篇
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3篇
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环卫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一)任副县级室主任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正科级副主任
1、应当担任正科级职务或者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3、新提名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建康。
(三)任机关党的领导职务,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干部人事制度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条件
晋升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人选产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组织实施。
(2)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其余干部由书记办公会审查预备人选,研究提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提出使用意见,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2、室主任、副主任出现空缺职位后,其人选产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3、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按照市编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配备,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呈报审批
任免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报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委审批。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由纪委常委会审批,干部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任前公示
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本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公布空缺职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干部管理室根据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报市纪委常委会。
4、演讲。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大会,由竞争者按照抽签号码顺序进行演讲。
5、众推荐、民主测评。根据参加演讲者的平时表现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6、考察。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干部管理室抽人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民主推荐出来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7、市纪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晋升人选。
8、办理干部任职相关手续。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治思想品德与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与众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
价机制。
第九条考核评价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履行职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情况。
第十一条委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工作结合年终总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个人总结
干部本人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评议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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