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XX发布
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
4.1选拔任用。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4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两个环节。参加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具体确定。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结果以及竞争上岗(内部推选)中的民主测评结果,可在一年内有效。
4.1.5确定考察对象及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组织选拔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众公认度不高的;
b)近三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的;
c)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d)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下简称配偶移民人员);
干部人事制度e)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f)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1.6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组织实施。应突出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注重精准识人,防止“带病提拔”。
4.1.6.1考察可以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4.1.6.2实行选拔任用“廉洁背书”制度,拟提任或者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应编写《个人廉洁从业情况说明》,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做出说明。
4.1.6.3严格审核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4.1.6.4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书面回复。
4.1.6.5对人选的有关问题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4.1.6.6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公开招聘应坚持测评与考察相结合,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实行差额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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