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公司人事调整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促进本公司的稳定负责,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的升、降、调、辞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毋滥。
3.人员调整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负责潜能和现在职务。
4.人事调整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辞聘,停薪留职等内容。
5.人事调整管理权限依《人事决策权限》和其它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免的规定
1.为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的公司心理环境,本公司特设立自我申请制度。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
能力专长,本着为公司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填写《员工自我申请表》(见附表8--1)。经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会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备选人员档案,以便在适当的时机升任。
附表8--1
四川XX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自我申请表
姓 名 | 入职日期 | ||||||
原 部 门 | 原 职 位 | ||||||
晋升部门 | 晋升职位 | ||||||
个人总结与晋升申请(本人填写,可另附页) | |||||||
一、工作概况(先任职务及现任工作情况简介) | |||||||
二、晋升后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 申请人: 日 期: | |||||||
部门负责人评语与意见 部分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综合办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总经理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施工方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日期: | ||||||
薪酬待遇 | 原职位 | 原薪酬 | |||||
晋升后职位 | 晋升后薪酬 | ||||||
备注 | 1、晋升职务在审核通过后,进入2个月的使用考核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新职位; 2、晋升工资按晋升考核通过日的下个月起计算发放。 | ||||||
2.本公司员工经总经理提名,经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对其人的评价,决定对其升任、降任、调任。
3.调任
A.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B.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
C.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3日内,一般员工应于2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D.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4.凡呈报升任、调任、降任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材料:
A.拟定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B.员工绩效考核;
C.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D.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E.其它有关材料。
5.凡有总经理授意调整的人员,所做部门主管领导应按本规定第二之4 配齐材料。
6.凡接到任免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任免手续。
三、员工的升任,降任,调任,免职等内容都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文件审查表》和任命文件交由总工办、综合办、财务处、总经理批阅后,方可执行。详见附表8--2和附表8--3
附表8--2 四川XX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审查意见表
填报时间:
文件名称 | 编号 | ||||
主题内容 | 申请时间 | ||||
总 经 理 批 | |||||
综合办公室意见 | |||||
财 务 处 意 见 | |||||
总工办/中心试验室意见 | |||||
备 注 | |||||
附表8--3
四川XXX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检字[20××] 第XXX号
关于XXXXXXX的决定
公司研究决定:
任命(调任)XXXXX人,XXXXXXXXXXXXXXXXX。
二○XX年X月XX日
主题词:XX 职务
抄送:综合办、财务处、中心试验室 、XXXX 共X份
四川XXX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四、辞退、辞职的管理规定
1.总则
A.为加强本公司的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B.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C.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2.辞退的管理
(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A.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B.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D.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F.籍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G.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H.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I.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J.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K.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L.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M.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N.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非因在本公司发生的工伤情况所致),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
P. 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经再培训但仍不能胜干部人事制度任者(可劝退);
Q.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R.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S.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T.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U.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V.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2).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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