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啦!成都出台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在成都
“绿⾊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逐渐⾛⼊千家万户
绿⾊出⾏理念
也成为未来家庭⽤车的潮流和趋势
对城市充电设施
城市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也提出了更⾼要求
《成都市居民⽇前,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防办、市消防救援⽀队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原则、建设管理⽅式及政策保障措施。
⼩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装哪些?谁来装?怎么装?
装哪些?
“公⽤桩”和“⾃⽤桩”
新建⼩区、既有⼩区两种类型。针对新建⼩区,成都将严格落实新建⼩区配建⽐例要求,各级住建⾏
政
各级住建⾏政《实施细则》涵盖了新建⼩区、既有⼩区
新建⼩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例要求建设充电桩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例要求纳⼊建设条件和整体⼯程验收范畴。新建⼩区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
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例如:电⼒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据了解,市住建局、《关于进⼀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的通知》,明确了⼟市经信局于今年7⽉联合印发了《关于进⼀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的通知》
地出让、施⼯设计、施⼯管理、竣⼯验收、交付使⽤各环节要求,压实了各⽅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同步验收、同步使⽤,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后接⼊政府监管平台在线监测。
。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的公⽤充电设施
⽽针对既有⼩区,成都将⼤⼒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的公⽤充电设施(“公⽤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使⽤的⾃⽤充电设施(“⾃⽤桩”)。
⼒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实施细则》还明确,成都将由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区公⽤桩建设改造,⼒争到
区实现公⽤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区固定车位实现⾃⽤桩“应装能装”。
谁来装?
“统建统管”和“⾃建⾃管”
针对既有⼩区公⽤桩,政为区分不同⼩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实施细则》提出按照不同⽅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如,针对既有⼩区公⽤桩
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区公⽤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
电运营商统⼀规划建设、(统建统管)居民⼩区充电设施,推⼴应⽤智能有序充电,缓解⾼峰时段电⽹压⼒。
统⼀维护管理(统建统管)
⽽针对既有⼩区⾃⽤桩
针对既有⼩区⾃⽤桩,《实施细则》明确,居民委托电动汽车⽣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单位⾃⾏建设、⾃⾏管理、(⾃建⾃管)。⽀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应⽤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负责(⾃建⾃管)
⽤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式收取服务费⽤。
新建⼩区配建桩,新建⼩区建设单位按照⽐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区交付使⽤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新建⼩区配建桩
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
怎么装?
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既有⼩区公⽤桩、⾃⽤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既有⼩区建设公⽤桩、⾃⽤《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既有⼩区公⽤桩、⾃⽤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既有⼩区建设公⽤桩、⾃⽤桩须符合车位条件、电⼒容量、消防设施的相应条件。其中,⾃⽤桩的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报装申请、现场查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桩须符合车位条件、电⼒容量、消防设施的相应条件。
勘、施⼯建设、装表接电、运营维护等过程。
不少既有⼩区,最初规划时往往未考虑到充电桩问题,在接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电⼒容量不⾜、配套⼯程管线铺设难、表箱安装难等状况。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对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法满⾜充电桩⽤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案;产权为⽤电⽤户的,由⽤电⽤户提供解决⽅案,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持优先应⽤智能有序充电⽅式建设。
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充电桩由所有权⼈负责运⾏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此外,⼩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履⾏安全责任;新建⼩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维护管理。
下⾯,跟着经信君来看下
针对既有⼩区⾃⽤桩和公⽤桩的
建设管理流程图吧!
⾃⽤桩
公⽤桩
来源⼁成都⼯业和信息化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