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市双阳区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市双阳区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7.03
【字 号】吉财监〔2020〕531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市双阳区
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0〕531号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20〕233号),我厅于2020年4月至5月,对你区2019年以来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涉及问题金额1193.02万元。
  (一)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59万元。
  1.2019年,双阳区齐家镇5个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69万元。其中:齐家镇张家村3、5、7、8社村屯砂石路建设项目0.82万元;齐家镇范家村9社砂石路建设项目0.55万元;齐家镇下河村2社、9社村屯砂石路建设项目0.69万元;齐家镇广生村2社砂石路建设项目0.28万元;齐家镇贾家村4社砂石路建设项目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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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双阳区鹿乡镇信家村2、3、4社砂石路项目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0.88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相关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按规定比例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将多预留的工
程质量保证金退回。
  (二)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780.89万元尚未入账。
  2019年,双阳区使用扶贫资金修建的乡村道路,涉及27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780.89万元,截至检查日,项目已完工,资产尚未入账。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三)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定,以2019年1月1日为初始入账日,做好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入账工作”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第六条确认主体“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普通公路中乡道、村道基础设施的确认”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定,责令有关乡镇政府按照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
  (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208.54万元尚未入账。
  2019年,双阳区太平镇将军村民俗改造项目208.54万元,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尚未入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四)资本、基金的增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双阳区太平镇政府补充登记固定资产,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单位形成的债权200万元未在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反映,存在风险隐患。
  2019年,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采取按期收取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的方式,将扶贫资金投入到长春瑞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到期后长春瑞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扶贫资金返还至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检查发现,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未将该债权登记入账,也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涉及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将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形成的债权补充登记入账,加强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项目的债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涉及问题金额184.49万元。
  双阳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84.49万元。2019年,双阳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饮马河流域双阳河砖瓦窑桥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已付工程款9224.76万元,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61.23万元,按规定应预留276.74万元,超标准预留184.49万元。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规定,责令双阳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将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
  三、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涉及问题金额2万元。
  (一)用专项债券资金多支付非住宅房屋补偿款2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长春市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购协议,依据审计报告(吉宇会所字〔2019〕第0284号),应支付补偿款2677.92万元,实际支付土地成本和资金成本2679.92万元,多支付补偿款2万元。对上述问题,责令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行整改,收回多支付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款。
  (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
  双阳区财政局对推进债券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不到位,双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公开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对应形成资产情况等内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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