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直属各单位,驻长中省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及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消除校车运行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校车运行安全,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根据我市校车运行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冬季极端天气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不利因素增多,校车运行风险进一步加大。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冬季校车安全运行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冬季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各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细、抓实、抓好。要认清职责,明确责任,敢于担当,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监管责任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校车服务公司、每名校车服务提供者、每名校车驾驶员、每名校车照管员及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建立起自上而下、无缝对接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凡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长春分类信息
、监督不到位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将冬季校车安全作为当前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校车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开展一次冬季冰雪路面行车安全培训,学习宣传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校车驾驶员遵章驾驶,严禁超员、超速,在复杂路面提前瞭望、减速慢行,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教育随车照管人员严格落实清点人数签名交接制度,随时提醒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QQ等形式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外交通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校车交通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在遇到交通故障及事故情况下的逃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三、开展排查,消除安全行车隐患
  各地各学校要召开一次冬季校车安全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各层次人员的校车安全职责和冬季交通安全要求。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
有校车(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要逐校、逐车、逐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防止校车“带病”上路;要认真细致做好冬季校车运行各项准备,为校车更换防冻机油、更换雪地轮胎、加装防滑链等。要在每天出车前,对转向、刹车、离合器、轮胎等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校车时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要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重新进行一次踏查,对可能因雪天阻碍校车通行的路段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校车安全顺畅通行。
  四、审核资质,保证司机符合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资质审查,对无证驾驶、无驾驶校车资质、准驾车型与校车类型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有满分记录的,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各学校要安排校车管理人员每天与校车驾驶人沟通,对驾车前有熬夜、喝酒或情绪不稳定的司机,应该当即停运。
  五、积极应对,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要针对可能出现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相关情况尽早制定预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如遇持续严寒、暴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状况,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等措施有序应对;要在冬季校车运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和有关人员在岗值班制度。要与校车公司、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等专业力量共同组成应急救援组织,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严厉打击,遏制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教育学生和通告家长严禁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同时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将无法取缔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信息填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问题清单》中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请各地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及校车照管员,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联系人:曾涛
  邮箱:**************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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