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 号】吉政办发〔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
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以来,三次台风、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给全省人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全面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十四五”期间开展的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补短、强弱、提质”为目标,全面加强城乡电网、水网、气网、热网、通信网和交通网建设,持续推进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日常运营维护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从“十四五”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完善城乡电、水、气、热、通信、交通设施薄弱环节,实现补短补断补缺保基本;第二阶段,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和质量要求,实现全面达标;第三阶段,深化提质提标,实现全面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推进城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一)供电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加快推进500千伏中部网架完善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骨干
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东西部电网互济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实施220千伏公主岭范家屯输变电工程、长春北部电网加强工程等项目,推进220千伏电网实现分区分片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适当超前布局,建设长春安居、公主岭范东等66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智能配电网,提高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66千伏变电站双电源改造等工程,扩建农安黄金、长白万宝、集安建疆等变电站,不断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供电能力。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着力抓好中央部署的“新基建”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提高电网建设标准、改善电网网架结构,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双电源、双回路供电需要,适当提升供水、供气、供热等民生保障用户保安类别,满足防灾抗灾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2.加强供电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结合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情况,差异化开展设备运维管理,强化重要通道和设备的巡视监测,尤其对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及易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区域的电力设施要进行特巡、特检,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防季节性事故措施,充分引进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日常检修维护水平。持续完善电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发生时能保持信息通畅,充分
发挥应急功能。在重要的线路杆塔上安装智能且能够采集监测气象数据的传感器,并实时传送到数据中心,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3.提升供电应急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与气象、水利、地震等政府专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信息,提高预警和处置的科学性,并与地方政府、社会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建立应急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加强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配备先进装备和充足物资,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在发生灾害时,能够确保及时恢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坚持全省电网一盘棋,进一步强化国网和地方电网的统一协调、调度、管理,切实提高国网和地方电网间相互支援保障、共同抵御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电网企业应完善应对各类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持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二)供排水基础设施。
4.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大水网,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永吉县四间水库和安图长兴水利枢纽等城镇水源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老旧饮水工程改造及并网联网工程建设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网框架体系;加快推进靖宇青龙河、舒兰干棒河等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供水区域加压泵站工程建设,增设储水设施,进一步提高原水断供时应急响应处理能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完善电子信息档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改造老旧劣质的城市供水管线,逐步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改造,实施小型工程并网联网,更新改造老旧工程和管网等,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5.提升排水设施系统化水平。加强排水防涝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排水防涝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专项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建立自然与人工、地上与地下、防洪和排涝相结合的排水体系,加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覆盖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6.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两河一湖”流域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稳定运行。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7.加强供排水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制定管线巡查、设备巡检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巡查检查台账管理,落实整治管线工作责任制。落实《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13号),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机制,建立县级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压实乡村责任,全面推进水费收缴,坚持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逐步实现“以水养水”。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推进水库工程降等与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建立重点易涝隐患风险点排查长效机制,落实易涝区段整治责任。加强供排水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及时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水务投资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
8.提升供排水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停电引发的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畅通电话、网络、数字化监管平台等报修渠道,保障众投诉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出现的突发问题,分级启动应急措施,采取临时送水、新打水源井等措施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完善洪涝干旱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行业间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协调配合,坚持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升级改造吉林省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构建集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防控、研判分析、指挥决策、应急调度、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加强城市降雨情况、暴雨时涝区分布等风险预警,提高排除积水应急能力。推动修订《吉林省防汛条例》。加快修订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整合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省第二松花江防汛机动抢险队,打造专业水平高、应急抢险能力强的专业化队伍。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针对极端天气,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供气基础设施。
9.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油气增储上产工程,加大接替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增加域外供气量。加快推进城市和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推动中石油长岭双坨子储气库、长春市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项目尽快投产。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速度,延伸管网覆盖范围,提高管网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长春分类信息 10.加强供气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督促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重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实施采暖季省内气田供需和域外管道气补充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分析。全面排查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燃气场站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提升天然气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推动燃气企业智能化升级,督导管道燃气企业建成地下燃气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实现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功能,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11.提升供气应急保障能力。强化供需衔接和预报预警,随时关注上游供气形势变化,及
时采取各项保供应对措施。督促气源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保供形势适时启动。城市燃气企业场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推行全封闭式厂房或设置防雨雪罩棚,减少极端天气对燃气设施影响;鼓励具备条件的场站建立燃气或柴油自备电源。提高使用液化天然气县(市)运输能力,落实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配备相应物资材料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供热基础设施。
12.提高城乡供热保障能力。合理调整供热结构,逐步增加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扶持发展利用弃风电能、生物质发电和背压机组供热。以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伊通县、柳河县、镇赉县、图们市为试点城市,开展中小城市“一城一网”建设试点,建立网源分离供热体制。开展智能供热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室温可测可控、系统自主优化的全网调控系统建设。开展城市供热管网普查,加大陈旧供热管网改造,推进智能热网建设。推进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倡导合理选择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采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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