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原则是什么?想必⼤家也有疑问,今天⼩编要讲的就是“劳动合同的履⾏原则”法律规定有哪些,相信看过下问你会有更多的了解,如果你有兴趣就跟店铺⼩编⼀起往下看吧,相信您会有所收获的。
劳动合同的履⾏原则
(1)亲⾃履⾏原则,这是由劳动本⾝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之间的合同,即⽤⼈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来履⾏,劳动合同的双⽅当事⼈也有责任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以外的其他⼈代替履⾏。
(2)实际履⾏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的以外,当事⼈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履⾏原则,是实际履⾏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效后,当事⼈双⽅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式,按质、按量地履⾏全部义务。
(4)协作履⾏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当事⼈在履⾏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任何⼀⽅当事⼈在履⾏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给予帮助,以便双⽅尽可能地全⾯履⾏劳动合同。
订⽴劳动合同,遵循哪些原则呢?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愿;
4、协商⼀致;
5、诚实信⽤。
⽽在《劳动法》第17条,确⽴的劳动合同的订⽴原则仅有以下3⽅⾯内容:
1、平等⾃愿;
2、协商⼀致;
3、不得违法。
⼆者相⽐,《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
⽽“诚实信⽤”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也起到了积极作⽤。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以订⽴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单位⽤⼯却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单位⾃实际⽤⼯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
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