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我们签合同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今年来就比较流行电子商务合同,那么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有些什么要求和规定呢?以下就是我问您编写的关于“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
   
  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各方个人信息(例如在商家之间进行的客户信息共享)的行为,也需要进行法律规制。“用户的页面浏览习惯、产品选择和个人信息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些从事上述信息搜集工作的网站有可能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全球的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有着不同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信息质量原则、信息安全原
则、职业义务原则,规定政府机关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措施,保证个人信息仅用于与收集目的相关的领域,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毁损或其他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对任职期间处
  理个人信息所获知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职业义务,不得擅自告知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加以披露或适用。也可以在将来修改我国《合同法》时增加规定,“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许可使用权属于个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予以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还是比较完善的,如果您对于上面问题还有什么疑问,为您免费的在线服务学习,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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