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装饰⼯程施⼯合同审查要点
室内装修的时候,业主会跟装饰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让双⽅的合作有⼀个法律协议做规定。签订了合同前,往往要进⾏审查,知道合同⾥⾯的内容后,确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是绝对有利的。下⾯店铺⼩编为你介绍装饰⼯程施⼯合同审查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型基础设施建设、公⽤事业、国有资⾦投资、政府投资项⽬、国际组织如世⾏贷款项⽬,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效:(⼀)承包⼈未取得建设施⼯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进⾏招标或者中标⽆效的;(四)承包⼈⾮法转包建设⼯程的;(五)承包⼈违法分包建设⼯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合同最终效⼒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合同时,合同双⽅在前期⼤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度予以分析。
2、注意⼯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件、发包图纸、⼯程量清单内容⼀致;
包括:⼟建⼯程、给排⽔⼯程、电⽓⼯程、消⽕栓⼯程、消防喷淋⼯程、暖通⼯程、弱电⼯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期的成⽴标志
项⽬开⼯⽇期的明确对⼯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般标明:开⼯⽇期以发包⽅和监理⽅、或监理出具的开⼯通知⽇期为准。
实际开⼯⽇期与约定⽇期不⼀致:实际开⼯⽇期为准(开⼯令等证实);
施⼯许可证⽇期和实际施⼯⽇期不⼀致:以施⼯许可证⽇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件的顺序
⾸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效⼒⼀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程师、发包⼈派驻⼯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期顺延、⼯程质量、合同效⼒等重⼤变更的⼯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或承包⼈认可后⽣效。
⼀、明确⼯程师授权范围;⼆、对于超越⼯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明施⼯的约定
⼀般约定由承包⽅承担,但为保护承包⽅利益时,可以约定⼀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原因造成的安全⽂明施⼯问题,由发包⽅承担⼀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期顺延的约定
⼀、⼯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外,对于因⼯程内容变更、⼯期增加、设计变更、⼯程款⽀付、政府指令(停⽔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期顺延的依据;
⼆、⼯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在⼀定时间内,书⾯报发包⽅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承包⼈⾃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时,以书⾯形式通知监理⼯程师和发包⼈代表。防⽔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先做样板,经发包⼈和现场监理验收后⽅可进⾏施⼯。”等。
(2)通⽤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式
⼀般有三种⽅式:
(1)采⽤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的计算⽅法:
(如:合同约定⼯程总价款包含全部⼯程量内容,承包⼈⽆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单价或总价款中的⼯程,发包⼈都没有增加⽀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程竣⼯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重新核对。)
合同审查(2)采⽤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法:招标范围以内的⼯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现场⼯程师共同认可,施⼯期间⼯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成本加酬⾦合同。采⽤不多
10、注意审查⼯程进度款⽀付⽅式
(1)⽅式:节点形象进度,按⽐例;⼯程量,按⽐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程进度和款项⽀付的配套,前期垫资⽐例垫资压⼒、⼯程过程中的资⾦投⼊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程变更使得⼯程量或⼯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后⽇内,承包⼈须向⼯程师提交书⾯报告,⼯程师审批通过书⾯报告后报发包⼈核准,书⾯报告经发包⼈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可作为调
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程结算时⽀付。承包⼈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发出的或发包⼈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审批后发出的⼯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不要忘记增加:结算⽂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效失效时间、保证⾦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违约⾦及抵⼯程款、总价款的违约⾦。
(3)对于逾期⽀付⼯程款的罚则:发包⼈不能按时⽀付⼯程款的,⾃逾期之⽇起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期间的利息。
违约⾦:可与延期通⽐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与承包⼈⼯程结算发⽣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论是否发⽣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使⼯程移交、⼯程验收、配合⼯程备案以及移交⼯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过错的,发包⼈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返还的⽅式和利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明施⼯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式的约定。
(9)关于⼯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发现承包⼈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即解除合同。承包⼈除⽐照本协议质量、⼯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程总标价10%的违约⾦。造成发包⼈损失的,承包⼈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分包的除外。
(10)对于⼯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承担。
14、关于合同⽣效时间、地点效⼒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交纳时(附⽣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或发包⽅所在地、第三⽅。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程⼀切险;甲⼄双⽅的⼈⾝险。
农民⼯⼯资⽀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和款项⽀付。
(1)项⽬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个帐户。
在⽣活中遇到装饰⼯程施⼯合同纠纷都是有可能,这时可以先来店铺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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