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问题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效的五种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效情况下产⽣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为能⼒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对于特殊⾏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权代理、⽆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合同审查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效的条款,包括⽆效的免责条款和⽆效的仲裁条款。⽆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的履⾏和中⽌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地点、履⾏期限、履⾏⽅式、履⾏费⽤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和同时履⾏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义务的履⾏顺序问题。
合同的终⽌和解除
合同的终⽌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的情形之⼀,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
合同终⽌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其法律后果只发⽣⼀个向后的效⼒,即合同不再履⾏。《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的若⼲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及,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种单⽅任意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仍需当事⼈的约定。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通知对⽅,且在通
知到达对⽅时发⽣解除的效⼒。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特别是在⼀⽅迟延履⾏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才享有单⽅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合理期限令其履⾏合同义务⽽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可以约定⾏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较合同终⽌更为复杂。⾸先它产⽣⼀个向后的效⼒,即对将来发⽣的效⼒--未履⾏的终⽌履⾏;其
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切的规定,⽽是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装(相互返还);最后,野⽕四最为重要的⼀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的计算⽅法(《合同法》第114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问题。⽬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
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合同审查是⼀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的⼯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的相关知识,当然⼀切的经验都需要慢慢累积的过程,边学边审,将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很快就能形成⾃⼰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店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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