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审查制度
篇一:学校重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学校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
组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篇二:学校重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学校重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
问题。
合同审查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篇三:对学校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制度
对学校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制度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审查人的重要工作,也是合同审查的核心。判断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除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所以我们在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合法性就得到了保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即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在上文合同的真实性问题审查中,已经介绍
了具有缔约资格的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的合同缔约过程中,我们还要对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具体包括: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问题。经营期
限的审查主要是合同的相对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否长于合同期限,以使合同期限处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如果对方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签约时应要求对方先更换营业执照,后订立合同。如果对方坚持签署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营业执照期限届满之时,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营业执照时,己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完全由对方承担。就公司的年检审查,主要是因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能对三种企业不予通过年检:一是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企业;二是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企业;三是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企业。所以,企未能通过年检,有可能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处非法人所得额3倍以下的,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并
限期办理年检,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企业虽未办理年检,但只要在工商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补办年检或者只要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如此,与未办理年检的企业签订合同,还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
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虽然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但法院认为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同时违反了其他规定,否则均应认定合同有效。
对其他组织的资格审查。主要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审查其身份证、户口
本等基本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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