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审内部控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签审。
第3条 本制度所称签审,是指合同在拟稿以后至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部门(比如市场部、招投标部、财务部、合同部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 合同签审的要点及内容
第4条 合同的拟定
4.1 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的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的本部门的合同文本,以及各合
同经办人拟定的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合同审查4.2 合同拟定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合同审批会签单”,由本部门主管(或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图片或者扫描成电子附件,连同对方公司资质电子版、合同扫描件一同上传公司钉钉OA走对应的合同审批流程。
4.3 合同拟定者必须负责合同连同“合同审批会签单”在整个钉钉OA签审过程中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为止。
第5条 合同会签审主体及内容
5.1 市场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双方社会责任以及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5.2 招投标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资质认证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5.3 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合同价款、支付进度、支付方式及票据类型和税点等的审查。
5.4 法务部主要负责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及合同违约、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6条 合同签审要点
6.1 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6.2 经济性:主要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6.3 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6.4 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款,补充协议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注是否准确。
第3章 合同签审管理规定
第7条 参与合同签审的部门应根据签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并完成签审工作。
第8条 签审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审查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 签审中若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合同无误为止。
第 10条 各签审部门对合同的签审工作累计不得超过个3个工作日。
第11条 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签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12条 签审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备查。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主导,招投标部、财务部协助制定,法务部负责最终解释。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9年12月12日起试行,自2020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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