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政...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3
【字 号】张政发〔2015〕171号
【施行日期】2015.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张政发〔2015〕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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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推进《张掖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智慧城市”建设,破解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推进网络运营商提速降费,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发改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
  工信部门组织张掖电信运营企业(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广电网络张掖分公司,下同)和张掖铁塔公司,做好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集约化建设和景观化设置,将通信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做好规划衔接,报请同级规委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规划管理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等规划时合理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相应空间,使信息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要认真研究解决已建成的城市新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场所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缺失的问题,尽快制定解决办法。
  建设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市政设施、城乡建设规划及项目建设审批范围,对城乡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通信站址预留位置、管道和接口依法予以审批,保障信息基础设施的场地、通信管道和电力引入。
  国土资源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通信铁塔站址占地、通信管道占地、通信机房占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国有未利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部门在车站、机场、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立项报批的行业审查中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预留相应站址和管道空间。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规范,将宽带网络设施、铁塔、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基础运营商及铁塔公司配合做好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工作。
  二、加快审批流程
  简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审批手续。国土资源、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权证办理,积极协调土地征用、存量用地迁移等相关工作。对于在林地、荒漠等自然保护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需要省级及以上单位审批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涉及多部门的实行“并联办理”,用地、用电的审批时限要严格限制在15个工作日内。
  环保部门要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凡使用通过国家鉴定设备的,其环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建设环评程序,确保各运营商提交的建设规划和环评检测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成后打包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和整体审批。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为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直供电改造、用电报装、电力抢修等工作设立“绿通道”,保障通信电力的新增、扩容,加快对用电需求的审批速度。积极申请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张掖公司、铁塔张掖公司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政策。
  三、推进光纤入户
  严格执行光纤到户GB50846-2012和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住宅建设单位在建筑红线内同步建设能够满足多家通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需求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应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等资源,所需投资纳入相应项目建设概算。物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基础设施施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建设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楼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项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对2013年4月以后开工建设的不符合光纤到户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期内逐步整改。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开放未接入通信设施的小区实施光纤入户改造;协调先期进入小区的通信运营商开放小区管道资源,后期进入小区的通信运营商通过网间结算、用户线路资源置换等方式支付小区管道资源使用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光纤入户改造人为设置障碍,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单位的权利。建设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无故拒绝开放站址、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经查证后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对无故阻碍居民入户光网改造的个人,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宣传引导及协调工作。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提前在拟开展光网改造的区域联合发布光网改造公告,为光网改造创造便利条件。
  四、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开放公共交通类、景区园区类、建筑楼宇类、开发区等重点场所及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按规划为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提供便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楼顶、屋面、设备间等公共设施要率先无偿开放;协调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道路、桥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和附近公共用地,向运营商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空间、管道及电力配套设施。商务、商业、住宅等其他现状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要根据专项规划,积极配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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