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 号】银政办发[2011]172号
∙【施行日期】2012.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交通高峰期道路通行压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干部职工工作效率,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和扩大居民消费,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元旦放假安排实施时间:2012年1月4日(元旦放假调休后第一天)起
二、实施范围
银川市级及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由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7:00。
市属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市属及三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放学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分厅、住房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大厅,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运管、交警等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以方便众办事为原则确定上下班时间,并向社会公示。
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错时上下班时间。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原有作息时间不变。
三、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工作作息时间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此项措施顺利实施并收到预期效果。
(二)做好工作衔接。市级有关部门、各辖区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与自治区等上级部门的衔接,搞好执行不同作息时间单位的衔接,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市教育局等部门要解决好中小学学生午餐、午休及放学后管理等问题;公安交警、
公交公司等部门要做好实行新的作息时间涉及到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公交运营调整等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下大力气为企业和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广大干部职工要集中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快节奏地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少则减少,能下放则下放,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努力实现“三减两提高”,切实方便众办事。窗口单位上班时间不得安排开会、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办理事项多、办事众多的岗位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必要时加班办理,尽可能让众满意。
(四)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辖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应急、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上午8:00-9:00、下午17:00-18:00(夏季时间延长到18:30)的应急值班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与自治区机关保持同步,保证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五)深入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时间、广泛宣传新的工
作作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作息时间调整前后市区高峰期交通流量变化、市民出行改善的效果,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主动适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实施新的作息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六)抓好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要加强作息时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上下班纪律,落实好早9:00、中午12:00、13:00、下午17:00电子考勤制度,加大暗访督查和效能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以及干部职工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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