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站方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浪微博所有用户。
第五条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新浪微博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机构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第六条
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
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 社区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委员会由公开招募的微博用户构成。
第十条
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和复审举报的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名至1000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名至1500名。
第十二条
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
社区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普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募产生,专家委员会由普通委员会晋升产生。 (二) 已获得新浪微博白银达人称号或个人认证或机构认证; (三) 年龄大于18周岁; (四) 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15天; 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详见《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四章违 规行为界定
第十四条
发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4. 虚假中奖信息; 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6.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三) 淫秽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情的诲淫性信息。 2. 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第十五条
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
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 (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 1.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帐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转发他人发布的含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微博或评论,但没有继续人身攻击的,该转发微博不构成人身攻击,但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可删除。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
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四)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等。 (五) 骚扰他人,主要表现为: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 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 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认证身份; 2. 用户真实身份与认证身份不符。 (七) 认证用户身份真实,但在新浪微博从事的商业行为中有违规的,按照《新浪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商业行为是指在新浪微博发布有奖活动、广告信息等。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新浪微博登录不了第十七条
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
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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