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MH370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马航MH370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作者:程凌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4
        国内空难最高赔偿多少钱 马航MH370人身损害赔偿涉及识别、管辖、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问题,《蒙特利尔公约》作为国际私法中的实体法调整方法,简化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但囿于调整范围的有限性,仍须由冲突法调整方法解决《蒙特利尔公约》未予以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问题。
        关键词 马航MH370 国际航空运输 《蒙特利尔公约》 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程凌,青岛大学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87-02
        一、概述
        201438日马航MH370失联,马航MH370案件一直牵动着每个人的心,而与之相关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也备受关注。
        国际私法中的涉外航空运输为广义的国际航空运输,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航空运输,其涉外因素包括航空器、出发地、目的地、承运人、托运人等。狭义的国际航空运输为《蒙特利尔公约》第1条第2款中的界定,即根据有关各方订立的合同,不论中途是否有间断或转运,航班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位于两缔约国领土内,或者航班出发地和目的地位于同一缔约国领土内,但经停另一国管辖的领土,无论该经停国是否为缔约国。
        因此,确定某一航空运输是否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只涉及出发地、目的地以及经停地,而无关航空器、承运人、托运人等因素,这极大简化了案件的复杂性。马航MH370的出发地为马来西亚吉隆坡,目的地为中国北京,运输过程中无中转或者经停地,且马来西亚与中国均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此次马航MH370航空运输属于《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可分为对旅客的人身损害与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而本文所指的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仅指对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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