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规范性)
现状图制作及相关统计要求
A.1 前期现状图制作与统计
A.1.1 前期现状图制作
A.1.1.1 前期现状图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编制总图,并以项目名称命名,也可根据业主需要,进行标准分幅(按矩形分幅,图纸尺寸50 cm×50 cm);图名一般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项目前期现状图。
A.1.1.2 项目区的界线应以权属界、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为界线,一般不分割对应的1∶1万地类图斑。
A.1.1.3 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与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地类应大体一致。
A.1.1.4 田坎的归并、走向应合理、准确反映地形地貌(平坝田土、梯田、坡地)特征。
A.1.1.5 涉及坡度大于25°的不可整理或开发的耕地、裸地,应在图上标示其范围但不着,范围线应用图上宽度为0.4mm的虚实线表示;不在此列的其他地类图斑填标准按TD/T 1055-2019要求进行。
A.1.1.6 项目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上相同要素应保证图层、线型、颜等的一致性。
A.1.1.7 图面上的各种注记不应互相压盖,同类注记字体的高度、宽度、颜应一致。
A.1.1.8 图斑编号应连续规范,字体与大小应统一,指向明确(宜注在图斑中心);图面内的权属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应突出、清晰,图例注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A.1.1.9 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沟等线划应加粗表示,使其醒目、突出。
A.1.1.10 图廓整饰应包括项目名称、测量单位、坐标系统、比例尺、测量人员、检查人员、测量日期、内图廓坐标(横坐标加代号)标注等内容。
A.1.1.11 四至坐标的标注:标注项目区红线范围的四至点坐标。
A.1.1.12 其他需表示的内容:项目区红线面积、项目性质、实施规模(整治规模、开发规模)等。
A.1.2 前期现状图统计
A.1.2.1 统计表格
A.1.2.1.1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表:反映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各地类面积。
A.1.2.1.2 项目区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反映项目区内的整治土地及开发土地按权属分坡度统计的面积。
A.1.2.1.3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反映项目区内按区(县)、乡(镇)、村、社(组)逐级对各类土地面积的汇总。
A.1.2.2 统计要求
A.1.2.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依据TD/T 1055—2019附录A。
A.1.2.2.2 表头名称与项目名称相同。
A.1.2.2.3 权属名称落实到村或社(组)。
A.1.2.2.4 面积统计单位采用公顷。涉及开发大于25°的耕地、裸地面积应在表格栏单独罗列。
A.1.2.2.5 项目区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斑台帐表的备注一栏应注明耕地、其它草地、裸地图斑的各坡度
级情况。
A.1.2.2.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应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备注一栏应注明耕地、其它草地、滩涂图斑的汇总面积。
A.1.2.2.7 项目区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只对可整理和开发的土地进行按权属分坡度级的面积统计。
怎么制作空间A.1.2.2.8 按权属对各类面积进行逐级汇总(镇/乡、村、社/组)。
A.2 竣工现状图制作与统计
A.2.1 竣工现状图制作
A.2.1.1 项目区的界线范围应与入库备案的界线范围一致。
A.2.1.2 以竣工后实测的图件数据,按照不同地类划分图斑并着,制作竣工现状图。
A.2.1.3 涉及坡度大于25°的不可整理的耕地或不可开发的裸地,应在图上标示其范围但不着,范围线应用图上宽度为0.4mm的虚实线表示。
A.2.1.4 竣工图应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规划设计图大体一致,并与前期图各地类一致或逻辑上无误。
A.2.1.5 项目图件名称须与实施前的名称相同;图面公里网格、村社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突出清晰,各地类、地物、系等表示准确,图例注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平面及高程坐标系、基本等高距、制图时间、测量员、绘图员、检查员等齐全。
A.2.1.6 图斑编号应连续规范,字体与大小应统一,位置指向明确(宜注在图斑中心)。
A.2.1.7 图面内的权属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应突出、清晰,图例注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A.2.1.8 图廓整饰应包括:项目名称、测量单位、坐标系统、比例尺、测量人员、检查人员、测量日期、内图廓坐标(横坐标加代号)标注等内容。
A.2.1.9 四至点坐标的标注:标注项目区红线范围的四至点坐标。
A.2.1.10 单体工程(包含新修和维修)应按实测注明显性尺寸(能准确量取的尺寸,包含投影长度、宽度、高度、道路厚度、深度、直径等)及材质,路、沟、池、涵应对照规划设计图注明其规划设计编号,编号应保持规划图、竣工图、实地、工程量统计台账相一致。石坎密集时,石坎编号对应各条标注,其尺寸标注可在竣工图上列表标示。
A.2.1.11 使用图上宽度为2mm的紫虚实线标示出竣工后的典型区域或坡改梯范围。
A.2.1.12 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以及公共空间修复区域应在图上标示出其范围并用文字标注(与规划标注一致)。
A.2.1.13 项目区工程量表数据应标注在图上,工程量包括规划设计的工程量数据、监理方提供的工程量和测量单位能直接量取的设施材料及宽度等属性。
A.2.1.14 标注项目区规划规模与竣工规模。
A.2.1.15 其他要求同前期测量要求。
A.2.1.16 竣工图上要标有维修、新建和既有的建(构)筑物。
A.2.2 竣工现状图统计
A.2.2.1 统计表格
A.2.2.1.1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统计表:反映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各地类面积。
A.2.2.1.2 项目区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反映项目区内耕地、其他草地及滩涂按权属分坡度统计
面积。
A.2.2.1.3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按区(县)、乡(镇)、村、社(组)逐级对各类土地面积进行汇总。
A.2.2.1.4 项目区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反映项目区内土地整治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
A.2.2.1.5 项目区整治前后生态保护修复完成情况表:反映项目区内生态修复整治前、后项目类型、规模、效果等变化情况。
A.2.2.1.6 项目区整治前后公共空间治理完成情况表:反映项目区内公共空间治理前、后项目类型、规模、效果等变化情况。
A.2.2.2 统计要求
A.2.2.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参照A.1.2.2.1。
A.2.2.2.2 各面积统计的最小权属单位为社(组)。
A.2.2.2.3 面积统计单位采用公顷。
A.2.2.2.4 表头名称与项目名称一致且完整、准确。
A.2.2.2.5 田坎系数应按水田与旱地地类分坡度级填写。
A.2.2.2.6 项目区内耕地的坡度类型应与规划设计时的坡度保持一致。
A.2.2.2.7 按权属进行逐级汇总(镇/乡、村、社/组)。
A.2.2.2.8 涉及开发大于25°的耕地、裸地开发土地的面积应在表格栏单独罗列。
A.2.2.2.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表的备注一栏应注明耕地、其他草地、滩涂图斑的各坡度级情况。
A.2.2.2.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应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备注一栏应注明耕地、其他草地、滩涂图斑的汇总面积。
附录B
(规范性)
测量附表(式样)
B.1控制点成果表见表B.1。
表B.1 控制点成果表
制表:检查:日期:
B.2界址点成果表见表B.2。
表B.2 界址点成果表
制表: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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