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伤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伤之后做伤残鉴定,是因为需要根据对⼯伤职⼯进⾏。那⼤家知道⼯伤如何做伤残鉴定吗?这其中涉及到哪些步骤呢?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伤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职⼯发⽣⼯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
2)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活⾃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3)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劳动能⼒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劳动能⼒鉴定结论作出之⽇起1年后,⼯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复查鉴定。
⼯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伤⼀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伤申请劳动能⼒鉴定的,应由⽤⼈单位、⼯伤职⼯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伤认定后三⼗⽇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后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因⼯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劳动能⼒鉴
定结论作出之⽇起⼀年后,⼯伤职⼯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被鉴定⼈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应已满最短⼯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应已满最长⼯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通过店铺⼩编的详细介绍,相信⼤家对⼯伤伤残鉴定有了⼀定了解。在进⾏⼯伤伤残鉴定时⼀定要注意这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各位有需要做⼯伤伤残鉴定的话,⼀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鉴定,否则就为给⾃⼰带来很多⿇烦,说不定最后还不能进⾏⼯伤伤残鉴定。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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