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大全7篇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1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________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____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
在此,被告______请求法院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AA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__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AA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AA进行。王AA于20__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AA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
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ZZ市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年 月 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3
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家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
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___)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4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__。
本人于20__年__月__日16:30左右,在北京地铁六号线03标项目部工作过程中,本人(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北京莲花池康复医院急诊入院,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5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__),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份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6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后,虽然经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写伤残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3、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本人签名,也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报告篇7
一、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终结前提出。
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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