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部门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
申请进展工伤伤残鉴定的,最开始的一步是要知道向哪个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然后才开始写申请书、提交鉴定材料、交纳鉴定费用。到底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有哪些?工伤职工需要向哪个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展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展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展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搜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安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展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展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展完全丧失劳动才能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伤残鉴定了吧。一般情况是向县级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市级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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