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政〔2018〕52号
关于印发圃田乡回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圃田乡回迁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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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田乡回迁安置工作方案
为妥善安置拆迁村民,使众早日回迁新居,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回迁安置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现结合圃田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界定办法
安置房政策(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
3.《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圃田乡征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文〔2014〕110号)
4.《圃田村村规民约》《河沟王村村规民约》《小孙庄村村规民约》
(二)人口界定时间和范围
1.2018年7月31日为人口界定截止日;
2.范围:圃田社区、河沟王社区、小孙庄村已拆迁应安置人员,以户籍在本村,并拥有合法宅基地,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
(三)人口界定
1.应享受住房安置人员
(1)2013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辖区圃田村、河沟王村、小孙庄村等3个行政村区域内,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列为此次拆迁补偿安置对象—2 —
(已死亡和迁出的除外)。
(2)自2013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新迁入村的以下人员享受回迁安置:
①义务兵退伍回原籍的;
②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无业回原籍的;
③“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④第(1)条和第(2)条①、②、③款人员符合婚姻政策的结婚配偶;
⑤第(1)条和第(2)条①、②、③款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
2.三个村(社区)登记在册人员中,在其他区域已享受过拆迁安置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安置待遇。
3.未尽事宜,由各村(社区)依据村规民约制定的回迁安置方案执行。
该项工作由各村(社区)依据村规民约界定登记回迁安置人员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后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认可,并将结果公示,三榜定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圃田乡政府备案。
二、回迁安置意见
(一)安置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乡统筹指导、村(社区)组织实施;
3.以村(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安置。
(二)安置标准
—3 —
1.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结合郑东新区现行安置标准,人均安置居住用房面积70平方米,其中50平方米为基本住房,20平方米为改善型住房;
2.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安置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计生部门审核后可多分一人份安置房。政策外出生人员,接受处理后可参与回迁安置,具体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
(三)安置房资金收取标准
1.50平方米基本住房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安置房款。20平方米改善型住房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安置房款,共41000元/人。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成本价格(以郑东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标准为准)进行结算。
2.其他有关计费标准
(1)有线电视、网线、电话等设施预留到位,由住户自行申报开通;
(2)办理安置房屋产权手续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3)交纳房款时,每人预交1000元物业费。
(四)安置房分配
1.成立组织
三个村(社区)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组长的回迁安置领导小组,制订适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回迁安置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村(社区)的回迁安置工作。—4 —
2.提供房源
(1)乡政府根据各村(社区)提供的《户型确认汇总表》,经乡回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供房源。
(2)圃田嘉园南院以圃田社区和小孙庄村为主进行安置,圃田嘉园北院以河沟王社区为主进行安置,不足的户型交叉安置。
3.房款交纳
抽签选房前,每户按符合安置总人数(标准:41000元/人)交纳安置房款。
4.抽签选房
各村(社区)回迁安置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回迁安置细则,组织人员,根据确定的抽签日期现场抽签选房。
5.缴费、签订协议
(1)户代表持《结算凭证》及相关证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户代表持《缴费凭证》及相关证件,换发《圃田嘉园回迁安置通知单》。
6.领取钥匙
户代表持《圃田嘉园回迁安置通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住房钥匙。
三、责任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回迁安置工作指导组要统筹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回迁安置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成立回迁安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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