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也是商业银行发...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也是商业银行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通过制度约束广大学生,提高他们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诚实守信、按约还贷;通过制度创新帮助商业银行更有效地防范国家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一类案例:征信宣传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
1.中国银行某分行在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到某大学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前后毕业学生还款情况的比较,发现进行征信宣传后,2006届毕业生在离校后1个月内将联系函寄到中国银行的比例达到34%,是征信宣传前2005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将联系函寄到中国银行比例的2倍;2006届毕业生首次还款日按时还款的比例为68.8%,是2005届毕业生还款比例的1.6倍。另外,2006届毕业生主动打电话到银行询问贷款偿还情况的人数明显超过以前的毕业生。
2.学生张某在交通银行申请了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即将毕业进入还款期。他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贷款违约情况将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其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会产生影响。意识到个人
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后,为避免毕业后因疏忽等原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该学生主动打电话联系贷款银行,商议还贷计划。该学生还向其他贷款学生宣传个人征信知识,提醒他们按约还贷,以免造成逾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3.学生贾某于2004年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该学生于2005年毕业。毕业前夕,中国银行到该生就读大学进行了个人征信知识的宣传,使该生了解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为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该生毕业后在工作不理想的情况下,仍坚持拿出一半的工资还款。
4.南京某大学森环院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罗某,现在南京高淳开发区园区从事规划管理工作,刚毕业不到一年的他,已经提前还了一半的助学贷款,并且他还自信地表示要在一年内把剩余的4600元贷款还清。他说,最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的,当初在贷款的时候,身为大一新生的他,听了学校开展的“助学贷款,圆我梦想”的专题报告、以及学长们用亲身经历讲述的按约还款的重要性。当时他就对自己说,现在能借,将来就一定要按时还上。
5.某校外语系的张某是徐州人,父母都是农民,有3个哥哥,家庭负担极重,入学报到时,
连学费都交不齐。在获得了助学贷款之后,她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才能尽快还清贷款。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她同时了5份家教工作,每天从下午5点钟一直要忙到晚上9点钟。她坦率的说,现在累些无所谓,最重要的是无愧于心。所以她决心在毕业前就把助学贷款还清,这能让她感觉踏实一些。
6.据《劳动报》报道:随着信贷知识的普及和信贷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信贷记录审核力度的加大,为了让自己在毕业前留下“信用良好”的记录,上海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的大学生,想出了先向银行贷款再按时偿还的“策略”,以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据某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人透露,这些学生大多金融专业知识扎实,“对自身的信用等级看得很重”。(注:这里的贷款并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对贷款人的经济条件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面向的是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的学生。)
案例分析
“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利于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办理信贷业务。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在信贷、赊购、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征信机构无须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即可采集。
第二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威慑功能,督促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主动还贷。
1.200012月,学生梁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笔1.17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还款日20031220日。该学生毕业后一直没与工商银行联系,也未偿还过贷款。截至200412如何还助学贷款月,累计逾期13期。2006,梁某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后,担心其在征信系统内的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其日后的房贷等信贷活动,于是在20061月主动到贷款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1.25万元。
2.2002年,学生王某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毕业后一直拖欠贷款,对该支行的多次催收及法律诉讼置之不理。近日,王某由于工作关系需要申办信用卡。在办卡过程中,王某了解到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自己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并得知自己的拖欠行为不仅会影响信用卡的审批,还可能对今后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于是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还清了全部的拖欠款项。
3.工商银行某客户黄某上大学期间在该行贷了一笔金额为88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至今未还。近日,该客户收到贷款行发出的催收函,函中明确告知其违约情况已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将对其今后的借贷活动和经济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得知此消息后,黄某意识到按
约还款的重要性,立即联系贷款行补齐了欠款,并表示保证今后将按约还贷。
案例分析
“按约还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若出现贷款违约,贷款银行对此采取相关的措施:如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违约罚息,同时对违约学生进行处理,使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惩戒功能,迫使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被迫还贷。
1.学生李某在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1.2万元。20055,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向工商银行申请12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大学时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有6000多元未还,存在违约记录。该行向该客户告知了他的信用记录,并积极向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个人征信系统作用,该客户得知情况后后悔不已,积极配合贷款行偿还了原积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2.工商银行客户胡某大学毕业进入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后,不仅未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杳无音信,致使工商银行对逾期的3347.95元本息无法进行正常催收。20068月,该客户突然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要求归还全部贷款。经了解,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时,因信用报告中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记录而遭拒。在此情况下,该客户不得不还清了拖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3.200511月,客户刘某向交通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在交通银行某分行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5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提出拒贷意见。后其未婚夫多次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还清全部贷款。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夫妻二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况良好,该行后同意受理,批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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