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
一、请问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请问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
、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请问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答: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元的,按照每年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四、请问学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满三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按年的学费(或贷款)进行补偿还是年?
答:学制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年进行补偿贷款。
五、请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分批补偿还是一次性补偿?
答: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六、请问国家助学贷款包含哪些?
答:国家助学贷款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请问对于在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基层服务项目的,是按照哪一年的文件执行相关政策?
答:按照文件规定,对在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只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无学费补偿,服务年限为年,具体项目有如何还助学贷款: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三支一扶计划;
(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八、在服务期未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毕业生贷款的本息由谁偿还?
答:毕业生在毕业时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在服务期未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按时还款,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本人所付利息由
所在高校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九、请问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还清,还能否申请贷款代偿?
答:可以。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就高原则进行补偿。
十、本人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的补偿还是按服务期利息补偿?
答:符合代偿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利息按文件规定年限代偿,提前还款时所付利息低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补偿,高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服务期应付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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