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开拓创新
大力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1月17日)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统计局及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工商系统统计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开拓创新,打造品牌,全面开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创建工作,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夯实统计工作规范化基础
(一)领导重视,支持发展。多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2003年底,省统计局《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下发后,省局领导即明确要求机关统计工作要依照《办法》,扎实工作,积极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经过几年努力,省工商局于2006年1月率先被省统计局认定为省直部门首个“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在此基础上,省局又根据省统计局的希望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争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省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局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经验交流会议和总结表彰会议,有力推动了统计规范化工作的开展。二是市、县级局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指示精神,普遍成立了局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创建工作目标确定、组织领导、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方面做出了细致具体的安排,形成了省、市、县、所“四级联创”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投入,支持统计工作规范化发展。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支持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和开展统计培训活动,支持统计人员考取各类统计资格证书,支持建立和规范统计档案,为综合统计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信息化设备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工商系统在规范化创建工作中先后投入经费940多万元,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多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理顺统计工作体制。截至目前,全省县以上工商局统计工作全部归口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工商局、工商所普遍设立了综合统计岗位,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了综合统计为核心、业务统计为骨干、工商所统计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同时,着力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省局先后制定了《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和《创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的实施方案》等综合性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工商统计工作;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统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统计工作联系点制度》和《业务软件统计功能存在问题报送制度》等单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报表编报和统计资料管理工作,促进了统计工作创新。各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对省局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制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工商所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电子台帐管理、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评估、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使各项统计工作有章可循,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指导,督察落实。一是及时调度。在每年两次的统计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市工
商局汇报统计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公开点评,交流经验,部署任务。二是分类指导。深入基层了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帮助巩固提高,鼓励开拓创新,要求尽快全面规范;对统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市局,经常督导检查,帮助查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整改规范。三是以点带面。先后在潍坊、东营、泰安三市召开了统计工作规范化现场会议,并在系统“三创建”经验交流会及内部工作网站上,总结推广了六个市局的统计工作经验做法,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能力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一是配齐配强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稳定。注重挑选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统计岗位,原则上三年不动。统计人员确需调整时,实行事先申报和工作交接制度。综合统计人员调整必须征得上级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县级以上统计人员共有2154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6.9%;从事统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占80.4%,五年以上的占40%。二是推行统计从业资格证制度,提高统计人员适岗能力。组织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执法检查证》、《统计普法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促进统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工
商系统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县以上统计人员占到87.5%,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平均每个县级局有2.5人。三是强化各类教育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各级工商局坚持开展统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外出学习,实现了多形式、多内容的教育培训。2007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举办、参加各类培训班883次,培训人员17193人次,打造了一支统计专业知识熟、计算机水平高、文字写作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统计人才队伍。四是坚持执法检查与工作考评,完善统计工作监督激励机制。坚持统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省局自1988年以来,连续20多年坚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考评工作,连续5年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市局的综合考评,由弹性考核变为刚性考核,并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和表彰文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2007年以来,各级工商局共开展各类统计检查1142次;开展统计考评278次,表彰先进单位927个、先进个人1063人。
(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硬环境”。一是提高统计信息化装备、应用水平。为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了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为综合统计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传真机、移动硬盘、U盘等硬件设施。目前,全省县以上工商局统计人员共拥有计算机2292台,笔记本电脑187台,打印机2011台,潍坊、烟台市局分
别投入120万元和80万元更新了服务器,德州、滨州市局购置了统计专用服务器。同时,结合工商信息化发展情况,强化统计信息化应用。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设计开发了报表统计功能,实现统计报表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设计、推广了统计电子台帐,规范部分不能自动生成指标和报表的数据采集、分类、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统计报表软件》,规范了统计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推广青岛市局开发的《工商统计报表审核分析程序》,作为《工商统计报表软件》的补充,全面提升了统计信息化装备和应用水平。二是提高统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局普遍建立了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工作人员名录库,并结合工作变化和需要,对以上“四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了统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三是提高统计信息化服务水平。省局“山东红盾信息网”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内部工作网”建立了“工商统计”专栏,设立了工商统计论坛,17个市工商局和工商查档103个县级局先后开辟了统计专栏,搭建了统计服务、统计宣传、工作部署、经验交流的网络平台。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生产能力。一是增强统计普法守法能力。特别是“五五”普法期间,省局将《统计法》列入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统计普
法活动,全省工商系统统计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守法能力普遍提高。2009年新修订的《统计法》公布仅3天,省局就在全省工商系统统计工作会议上,对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多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没有出现人为干扰统计数据,故意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二是增强统计依法管理能力。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和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有统计调查单位1881个,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统计报表制度》,共计15项统计调查项目、105种报表、13万个统计指标,省局年审核汇总各类统计数据达1000万个,未出现非法调查、私自调查和使用其他部门制发统计表的现象。三是增强统计报表编报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统计功能,实现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并建立了《业务软件统计功能存在问题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对仍需手工填报的个别统计报表,使用统计电子台帐,采取手工与电子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编报报表,提高报表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出台《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和统一了违法违章案件的分类标准和填报原则,由按照业务部门分类填报调整为按照违反法律法规分类填报,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四是增强数据审核评估能力。自2001年开始,省、市局推行了统计报表集中汇审模式,每逢季报、半年报、年报,均集中
时间、人员进行汇审,交叉分组相互查问题,共同评议报表,骨干帮带,经验共享,有力地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数据审核技巧和能力。统一整理编印了《2008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与审核要点》,实行案件数据核查制度、市场主体数据核查制度,使用《工商统计报表审核分析程序》,使统计报表审核更加有的放矢、便捷高效。省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报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零差错”。探索建立统计数据评估机制,在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中增加了反映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指标项目,尝试利用企业年检数据,评估统计报表数据质量。针对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中存在大量名存实亡业户的情况,组织全系统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全省近90%的名存实亡业户得以清理,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更加真实、准确的依据。
三、创新工作,拓展领域,实现统计工作内在价值
(一)实行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省、市局都制定出台了《统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了工商统计资料的内容范围、保管标准、移交事项等项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各类统计资料全部实行档案化管理,凡列入档案管理规定范围的统计资料,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其他统计资料由各单位参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自行保存。
到2008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拥有各类统计档案15134卷,其中规范化创建工作中整理统计档案8076卷,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泰安、威海、德州、滨州等市局统计档案可追溯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近年编撰工商志系列丛书、纪念改革开放和工商建制恢复30周年等工作中,各级统计人员提供了大量翔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发挥了统计资料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统计资料发布。明确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提供统计数据,业务部门如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必须经综合统计机构和分管局领导同意,确保对外提供数据衔接、一致。对外发布、提供统计数据信息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与统计局重复、交叉的统计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不一致的不得对外提供和发布。
(三)提升统计服务层次。一是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信息。2004年以来,省局坚持每月整理主要统计指标分析表,提供工商系统内、外参考使用。2008年起,针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每月又增编了“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分析表”,上报省政府领导,及时向省领导反映市场主体运行情况。今年5月份,省局还经过争取以省政府新闻办的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在金融危机中的发展变化情况。我们还不定期地将建国以
来的工商统计历史资料汇编成册,自1988年起,每年编印年度统计资料汇编,市、县级工商局也根据领导工作需要整理、编辑各类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狠抓统计分析质量。改革统计分析撰写工作,由原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统计分析撰写调整为各业务单位负责撰写,办公室着重加强全局性、综合性统计分析的撰写,使统计分析与业务工作联系更加紧密,分析更加深入透彻。明确和统一了定期统计分析撰写格式和流程,要求定期统计分析必须以局正式文件,由业务部门起草、办公室文秘把关、综合统计审核、领导审签后集中上报,有效地提高了定期统计分析的质量。自2006年起,省工商局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 “优秀统计分析”评选活动,先后从各市局推荐的236篇统计分析中评选出60篇优秀作品,先后编印了两册《优秀统计分析选》,提供基层学习、借鉴。三是丰富、拓展统计服务内容。按照“站在高点、贴近热点、抓住重点、攻克难点、提出金点、展现亮点”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加强统计调研,开展了统计调研课题活动,深入挖掘工商数据潜力。2005年起,省局牵头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工商局建立了跨区域登记注册数据共享制度,坚持每季度分析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形成大量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建议可行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领导的高度评价。2007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有95篇统计分析被有关领导批示,有335篇统计分析被国家工商总局、地方党委、政府采用或在各类媒体发表。
省局综合统计人员撰写的《2009年上半年工商登记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呈报省领导后,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这篇分析报告,既讲成绩,又讲差距,所提建议很好,请分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旅游局参阅”;撰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与对策建议》,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内部刊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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