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会区自9月1日起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五部门原来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极大缩短了办照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受到创业者普遍好评。截止10月21日,新会区共发出676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反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因涉及面之广、部门之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明确政策,强化衔接,妥善处理。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改革措施、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与《税收征管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相冲突。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
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部门衔接不到位。“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横向上看,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从纵向看,涉及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四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一是改革对象不统一。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但从10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给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导致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无所适从。二是信息互换存缺漏。在实施“一照一码”前,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编码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而相关企业反映,在办理换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软件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未兼容,“一企一码”的通用性还有待改善。
(三)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四)配套服务不健全。一是档案的查阅和保管问题。根据《工
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下称121号文)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
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下称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147号联合发文),工商部门收缴原纸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并将缴证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但后续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查阅权限如何,并未有实际操作规范。二是登记流程问题。由于工商部门采集的数据与税务部门系统设立登记的采集要求存在差异,虽比改革前增加了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地等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暂无法满足税务部门信息采集需要。相关企业反映,取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后续去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仍需重新提供资料作涉税信息补录,造成不便。三是系统对接共享问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的信息化系统改造并未有效推行,一些部门仍无法采集共享企业数据。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修订程序,从国家层面梳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修订与“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革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改革实施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是统一改革模式和步伐。从国家和法律层面统一规范及模式,联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多个部门,明确改革的对象、范围、流程、后续监管等问题,确保“一照一码”有法可依,有律可循。同时要统一全国模式,统一
改革步伐、统一证照编码规则,改变各地进度不一、政策不一的情况,赋予“一照一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形成改革合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务微博、、办事大厅等媒介加强对“一照一码”便民化登记制度进行宣传推广,让各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一照一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则,分享改革红利,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互动,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重视解释引导。针对在过渡期内出现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例如,在对于2015年9月1日前设立登记刚刚领取了旧版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没有来得及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企业,需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促使企业再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口径一致。目前,个别企业反映,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对政策解读存在差异,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因此,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政策解读形成一个共识,
促进各部门之间有效交流和沟通,并及时将最新操作规范下达到各基层单位,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高效性。
工商查档(三)加强工作创新,巩固改革成效。一是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需要,结合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企业“一照一码”实施情况,探索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拓展改革发展范围,推进登记便利化。二是建设市场准入网上申报和审批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改革。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登记便利化,推进“一照一码”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探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零见面、无纸化,并力争在全社会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同时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接。三是加强“一照一码”改革反馈、评估和完善。因“一照一码”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应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回访。由各部门基层工作单位采取后续跟踪回访的方式,了解各市场主体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形成有效的上传下达机制。同时,不定期地以召开研讨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市场主体,指引及督促其办理相关业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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