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下称“我行”)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管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范以及《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其依法建造、销(预)售的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商用房),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期房是指尚未竣工验收的住房(商用房),即从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开发商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终止,在此期间的住房(商用房。现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完毕具备房地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贷款用途。
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下列商业用房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一)酒店(含所有权式)、大型超*、歌舞厅、夜总会、
商场内区隔的没有独立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明确的商业用房;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我行规定的其他不得发放按揭贷款的情形。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按揭条件第五条ﻩ贷款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长期居住证明;
(三)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购房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首付款比例符合我行规定;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我行暂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
对于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八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我行详细执行标准结合*场情形确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
(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含);
(三)贷款期限未能超过抵押房地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含)。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依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大的认定贷款期限。
第十条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按月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
(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指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归还,确定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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