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贷款的检查
1、贷款手续合规性检查
1检查贷款手续是否完整、合规、有效;借据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名称和金额是否相符最高授信额贷款、有部分还款等情况除外;
2检查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客户经理是否实地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是否认真、准确填制农户经济档案、农户信息采集表、贷前调查表,是否对贷款发放提出明确、客观的意见;
3检查贷款流程.检查整个贷款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贷款发放时是否由借款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柜台领取.
4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审核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5检查授信是否合理,是否超承债能力;贷款用途是否改变;是否定期收集和分析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生、老、病、死、娶等信息对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影响;
6是否认真执行借款农户面谈面签制度;
7非户主贷款,是否有户主授权书;
8贷款发放流程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先申请、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面谈、签订合同,最后打印借据的程序办理.
9到逾期贷款是否及时进行催收并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还款计划.
2、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一证通贷款是否认真执行等级评定、额度测算,是否严格按照测算限额发放贷款.
2一证通贷款证副本记载是否及时、准确,贷款授信额度调整是否合规,是否有超授信额度支取贷款现象,贷款约期是否有超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现象;
3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现象;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条件,是否存在父子未分家、夫妻同时联保贷款,即一户多人贷款等;
5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单户、单组平均额度是否超规定权限;
6联保小组成员是否由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是否不低于3户;
7农户贷款的发放是否严格按照风险排查间隔时间段发放;
3、保证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2保证人是否超担保限额,是否重复担保;
3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按揭条件4调查人、审查人是否核实保证人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情况;
4、抵押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2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有超抵押率放款现象;
3抵押物是否办理评估、保险及他项产权证明;
4是否认真核实抵押物权属,是否实地查看抵押物状态,并如实撰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
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检查
1、信贷档案是否按要求装订、专盒、专人保管,是否建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簿;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使用是否正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是否涂改、是否借贷双方本人签字等,财产共有人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署明确同意抵押、保证的意见,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信贷档案是否使用新版合同用纸;
4、贷款发放需要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信用社相关岗位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5、借款合同、借据、领款人是否为借款人同一人签字;
6、信贷档案是否由客户经理以外的专职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7、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丢失等问题.
三大额贷款方面的检查
1、检查贷款投向.把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行业贷款和向“两高一剩”及国家限控行业发放贷款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对已经投入上述行业和领域的贷款,要重点检查借款人贷款手续、办理抵押物评估登记、担保公司担保是否真实有效,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等等,要求被查联社想方设法尽快收回贷款,并逐步退出.
2、检查贷款主体资格.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对客户开展有效调查和审查,在不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基本情况下,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问题.
3、检查贷款权限.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信贷审批、咨询制度,超权限、绕规模、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发放贷款问题.
4、检查贷款集中度.检查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贷款是否超过集中度要求或信用社风险承受能力.
5、检查贷款是否违规流入股票等资本市场.
6、检查本金压缩类贷款.检查贷款主体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完备,操作是否真实、有效,风险程度如何 是否在原有贷款的基础上又追加了新的贷款,如追加什么原因.
7、检查贷款抵押物.检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足值并办理抵押登记;房产、土地抵押的是否办理他项权证;抵押率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抵押手续是否真实、有效;并判断抵押物的潜在风险判断抵押物的风险可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其中较好抵押物的特征是无争议、足值易变现;一般抵押物的特征为无争议、足值不易变现或变现能力一般;较差抵押物为不足值不易变现或变现能力较弱.发现贷款存在风险或潜在风险时,要到借款人企业处现场检查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稳定;抵押物是否充足易变现;其往来账款、库存产品量原料、半成品、成品、还款意愿等情况,确定借款人是否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检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检查担保公司资质、性质和账户内的保证金额度是否达到要求,其保证金总额度与发放总担保贷款额度是否原则控制在1:57的比例以内,超过部分要尽快压缩.
9、对贷后管理的检查.检查是否定期收集和分析借款人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经营状况等
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影响;是否按季进行检查,并有相关记录;贷款到期前,是否及时下发到期通知书;贷款到期后,是否及时下发到期催收通知,必要时采取法律诉讼、保全资产等措施;是否有人为因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等.
四检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开展的项目融资业务,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贷款支付管理是否按照规定采取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方式,如个人贷款超过30万元的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办法规定的三种情况原则上应该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五信贷系统操作方面
1、一般类贷款是否打印放款通知书,并存档管理;
2、操作员密码是否定期更换;
3、贷款五级分类是否及时录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和调整;
4、相关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处理;
六非接口企业征信数据录入工作
1、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是否及时录入;
2、是否设置专兼职征信管理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