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 号】四政办明电〔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22〕10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四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分期挂牌、分期缴款。在符合规划条件情况下,对整宗地可采取分期挂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市自然资源局)
  2. 延期缴纳土地价款。对未能按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解除疫情防控期后3个月内缴纳,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不再收取。(市自然资源局)
  3. 顺延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处于疫情期间的2022年3-4月不计入违约期,由用地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延期审批。(市自然资源局)
  4. 建立项目开工“绿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5.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一次申报、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市政数局)
2手房贷款
  6.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7. 调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按借
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为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 实施公积金缴存和偿还贷款支持政策。受本次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6月30日前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本次疫情影响的借款人,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
  9. 继续执行公积金系列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市住建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四住建联发〔2022〕4号)精神,持续开展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取消一、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 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
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1. 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支持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住建
局、市自然资源局)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栋”办理首次登记。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部分建筑物可分栋进行规划核实。在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和开发企业承诺按规划完成整体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建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助力企业发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 在建工程抵押项目“按套拆分”实施注销登记。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记的条件下,经银行同意对原抵押物及担保的债权按套进行拆分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企业可按每套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盘活抵押商品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4. 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破解开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按照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施方案》(四自然资发〔2019〕91号)的通知要求,在金融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续贷的,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无还本
续贷”抵押登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自然资源局、四平银保监分局)
  15. 盘活地下车库、车位资产。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库、车位,依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已办理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
  16. 持续发放购房补贴。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平市2022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四平市2022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和四平市2022年农民进城购房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农购办〔2022〕1号)以及《英城英才新政》精神,对符和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给予契税补贴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18.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22年
3月10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市住建局)
  19. 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方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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