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佩戴上岗证规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文明生产和文明办公,统一和提升公司形象,实行全员佩证,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于本公司各级人员。
第节上岗证佩戴要求
第三条上岗证佩戴时间
1、上班工作期间;
2、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期间;
3、公司休息日干部及部分部门人员值班期间;
4、企业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对外)期间。
第上岗证佩戴的位置
1、上岗证必须佩戴在上衣前胸左上袋口处。
2、短工作衣及衬衫上衣前襟第二、三颗纽扣之间的左胸口。
3、上岗必须佩戴在穿着最外面的衣服上,不允许佩戴在衣服里面或里面衣服上。
办上岗证4、上岗证佩戴到其它部位(如衣袖、裤腰等)均按违纪论处。
第五条员工必须佩戴属于自己的上岗证,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人的上岗证。
第节上岗证佩戴检查
第六条部门领导于每日例会或上班时,必须对本部门员工上岗证佩戴情况进查和督促,发现不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的,应及时以纠;
第七条副总(或总监)级干部、值班干部,应经常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规程第3、4、5条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节上岗证发放、收缴和补办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证,职能部门应安排制作上岗证,在15天内完成,员工上岗15天后必须佩戴上,期
间可以用临时上岗证代替。
第九条上岗证使用期内严重破损,影响使用,可到职能部门以旧,并交付工本费10。
第十条员工遗失上岗证,应及时到职能部门挂失、补办,同时须交工本费10元;以后到应立即缴回,不立即缴回者,一经发觉处于100元的减发绩效奖金惩处。
第十一条因岗位,需更换上岗证的,可到职能部门免费更换;员工离厂前必须将上岗证缴还职能部门,否则后续相关手续不予以办理。
第五节理规定
第十二条副总(或总监)级以上干部、值班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员工中不佩戴证或者佩戴上岗证不规范者,有权开具减发绩效奖0元/次的违纪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对部门内员工违反本规程负有减发绩效10元/人次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中层以上干部违反本规程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实岗证规程后,应加强岗位责任意识,不得随意窜岗,对窜岗情况处以20元的减发绩效奖金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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