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及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及持证上岗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办上岗证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起重机械作业;⑷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⑸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⑹压力容器操作;⑺爆破作业;⑻危险物品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的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并在有人监护下方可工作,作业区间必须将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工作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5、高空作业时,一定要使用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地面要有人监护,雷雨大风禁止高空作
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护用品。
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安全部应提醒特种作业人员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审,没有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作废,禁止上岗。
8、项目部应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施工需要,并由安全部建立进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台帐内容包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或)以及操作证复印件。
9、安全部每月底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加入施工和已离开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二)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由安全部和机械管理员组织对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办公室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办公室门审查认可。
3、对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的人员,进入工地前应经安全部先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4、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
5、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2)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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