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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为了使公司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满足岗位工作规定的要求,确保各部门能够高效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岗位资格认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上岗证(三)培训、考核的原则。
第二条岗位资格认证的程序
(一)指定培训计划;
(二)落实教材、教师;
(三)培训(一级、二级培训);
(四)考核;
(五)发证;
(六)正式上岗。
第三条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二级培训由各部门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各部门自行实施。人力资源部组织验收。
第四条岗位资格认证的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岗位资格认证的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认证,招聘培训员具体负责。
第六条上一级主管须制定其所属每一岗位的培训教材及考核题,经主管审核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招聘培训员审核确认。
第七条考核发证
(一)凡是由政府劳动部门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证的人员,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注册统一办理,
填写发证记录表,并定期复查。
(二)凡是公司进行认证资格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并登记归档,不合格者转岗培训或辞退。
(三)一般员工的资格认证,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实施。人力资源部核发岗位证书。
(四)某些特殊岗位的,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代发证书。
(五)凡是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取消岗位资格证书,半年后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重新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员工岗位资格分为五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阅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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