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他人或生产设备造成重大危害的工作。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的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相对较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不安全行为,从而防范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和处罚标准。 在一些典型的特种作业事故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不懂安全知识,未按照安全技术要领进行作业而导致发生事故。但在日常安全检查中,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持过期证件上岗、以技术等级证书代替特种作业证上岗、无证上岗的现象还较为普遍。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对持证上岗的意义、法律责任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舍不得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 二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岗位单位更换频繁,生产经营单位为其培训持证后,投入难以得到经济利益的回报,故而不愿组织他们参加培训。 三是一些企业负责人本身未参加过安全培训,对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片面认为一些技校毕业学生领取的技术等级证书或毕业证书,就认为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是一些特种设施不经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往往忽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比如一些企业设置了行车,但平时很少用到,偶尔使用时,谁需要谁操作,缺少持证上岗的意识。 五是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机械制造类企业,接到稍大一些的订单后,急需大量焊接、气割特种作业人员,往往是临时从社会上召集人员,也不去审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件,致使大量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解决的办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特种作业事故案例剖析,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认识到:“持证上岗有利于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有利于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对一些参加培训不方便的企业,或者开展培训工作确实会严重影响到生产的单位,安监部门应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在确保培训质量和发证程序前提下,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企业的实际需要,采取方便企业的工作措施,探索上门进行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提高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对已下发整改要求,而不采取实际行动的,存有侥幸心理,藐视法律法规尊严的单位,要毫不留情,绝不手软,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书,该实施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实施经济处罚。 四是加快检查频率。通过各镇、街道和园区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加快对辖区内企业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频率,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检查,避免企业临时召集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突击加工的情况发生。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理念。只有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才能促进企业积极为特种作业员工参加特种作业证的培训考核创造条件,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也应当积极探索培训考核的方式方法,想企业所想,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降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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