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取证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 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员工取证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至人力资源处管理。
1.2取证上岗原则。按一体化管理体系等标准制度规定要求取证人员必须100%人员取证,持证上岗。
1.3有效性原则。取证人员必须按要求按时进行复审换证,100%的证书有效。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1负责归口管理。
2.1.2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
2.1.3负责人员取证、换证培训计划制定和非计划培训的审批。
2.1.4负责培训协议签订。
2.1.5牵头组织取证、换证培训计划实施。
2.1.6负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证。
2.1.7负责考核。
2.1.8负责经费审批登记。
2.1.9建立台帐。
2.2业务主管部门
2.2.1具体负责本业务专业(工种)取证管理。办上岗证
2.2.1.1参与管理办法的制定。
2.2.2.2安全环保处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培训需求计划,负责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特殊工种证书的销证工作。
2.2.2.3企管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内审员取证培训需求计划,负责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2.2.4计划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上报计量员、检定员、统计员取证、换证培训需求计划,负责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2.2.5技术质量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化验员、试剂员取证、换证培训需求计划,负责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2.2.6财务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会计员取证培训需求计划,负责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其经费报销。
2.2.2.7参与培训协议签订。
2.2.2.8参与考核。
2.2.2.9参与经费审批登记。
2.2.2.10建立台帐,一份上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3相关单位
2.3.1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计划。
2.3.2向承办单位报名。
2.3.3参与计划组织实施。
2.3.4参与考核。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取证专业(工种)
3.1.1 特殊工种。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作业;锅炉司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锅炉水质处理操作;放射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它特殊作业。
3.1.2 关键工种(专业)。内审员、计量员、检定员、化验员、
试剂员、统计员。
3.1.3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济类、统计、会计、计算机等。3.1.4职业资格。企业培训管理(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师)、安全管理(注册安全管理师)等。
3.1.5其它。标准、制度要求取证的其它专业(工种)。
3.2要求
3.2.1 加强组织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3.2.2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期进行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3.2.3 各实施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取证换证台帐,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号、取证时间、换证时间、发证单位、有效期等,并将花名册上报人力资源处和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
3.2.4 证书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由各实施单位管理。
3.2.
4.1特殊工种、关键工种(专业)证书原件由各实施单位保存;其它证书由本人保管。
3.2.
4.2特殊工种、关键工种(专业)证书复印件由员工持证上岗,或交班组管理,存放在岗位附近。证书复印件不允许远离岗位存放。
3.3变更管理
3.3.1 特殊工种人员工种变动时,各实施单位将特殊工种证书交安全环保处销证,安全环保部应开出收缴证书证明给实施单位。
对于调离公司的特殊工种人员,实施单位向人力资源处提供安全环保处开出的特殊工种证书收缴证明,人力资源处才可以办理调离手续。关键工种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时,如必要可参照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特殊、关键工种人员取证、换证情况;证书管理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均作为培训检查内容和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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