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公司安全作业证制度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2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即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1、由部门负责人按《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实填写后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
2、安全主任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允许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动火人各持一份;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
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按《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实填写后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
2、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由公司安排外请专业人员进行动火;
(四)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需升级处理(即二级升为一级,一级升为特殊危险作业);
2、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需升级管理。
二、重要机台设备上岗操作证:
1、重要机台设备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会同技术维护部、人事部及其本部门相关人员组织每年考核一次,对合格者予以重新发放上岗证;
办上岗证2、人事部负责上岗证的制作与发放;
3、接受培训中,尚未考核或考核未合格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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