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制度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三)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
二、岗位等级
(一)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二)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一)需持国家、四川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二)允许持本集团公司或项目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
(一)取证: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局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项目综合部保存备案。如有丢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三)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四)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
(五)安质环保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核中。
五、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
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
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办上岗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
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十)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有关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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