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国旗护卫队章程
国旗护卫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校的国旗保护工作,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组织成立各高校的国旗护卫队。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是高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致力于维护学校国旗的庄严、尊严和荣誉。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成员由热爱国旗、诚实守信、品德良好的学生组成,经选拔产生并接受严格的训练。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应积极开展国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国旗的尊重和热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队副和若干小队长,由队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六条 队长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和指导,队副协助队长完成指定任务。小队长负责指挥和组织本小队的活动。
第七条 班主任老师作为国旗护卫队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队伍的学习、训练和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 入队程序
第八条 学生须自愿申请加入国旗护卫队,经队长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第九条 入队的学生应诚实守信,服从队长、班主任的管理和指导,严守队的纪律。
升国旗程序 第四章 训练要求
第十条 国旗护卫队成员应接受必要的纪律训练,学习国旗护卫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国旗升降仪式、军礼、队列训练、警戒礼等,以提高队员的队伍纪律性和仪表形象。
第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应定期组织训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训练。
第十三条 训练期间应注意安全,不得进行危险项目和违规行为。
第五章 活动要求
第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成员应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组织并维护国旗的升降仪式,展示高校学生的风采。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应加强与其他学校及各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旗护卫队的形象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应定期举办国旗宣传活动,号召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国旗的荣誉。
第六章 管理和奖惩
第十七条 国旗护卫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正常运转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章程纪律的队员,根据不同情况,可进行批评教育、暂停活动权、取消队员资格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国旗护卫队指导教师及队长办公室所有,并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队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各高校国旗护卫队章程,旨在规范国旗护卫队的组织、管理和活动,确保国旗的庄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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