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
购进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注意要点
  1、除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外,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抵扣进项
  除了增值税发票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
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机票退票规定2、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范围
  按照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9号公告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仅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通过网约车平台取得的打车票可以选择纸质车票,也可以选择电子车票,但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如果取得网约车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需为公司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因此,对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抬头还应取得公司抬头。
  5、出租车车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由于出租车票没有旅客个人信息,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航空机票注意事项
  国际航空机票进项税额的处理
  1.直飞机票: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经停机票:全程不能抵扣进项
  3.联程机票:对于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对于国际段的机票则不能抵扣进项。
  机票抵扣时点的确认
  机票上注明的时点有两个,一个是填开日期,一个是航班日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于填开日期晚于航班日期的,因航班日,航空公司已经提供运输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因此,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航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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