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扎实推进公务机票改革工作
作者:陈丽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4期
作者:陈丽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4期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珠海市在2015年底先后印发《转发省财政厅
关键词:珠海市;公务机票;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482-01
一、改革的必要性
机票退票规定从地方财政的角度来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珠海市先后出台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供养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等各类管理办法,各类公务活动都有了基本的执行标准。但在公务机票方面普遍存在购买全价机票和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现象,甚至还存在将公务出差的其他费用藏匿在旅行社开具的机票费用发票中。为此在财政部
、省财政厅出台、转发相关文件后,珠海及时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部预算单位中正式实施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包括为单位服务的合同制人员、临聘人员)在公务出行活动中购买机票,均需优先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一)机票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机票网站上各航空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市场折扣机票,在市场折扣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市场全价机票,则视不同航线给予全价的8.8折、8.5折优惠。
(二)购买方式。对已办理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可直接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网站使用公务卡购买机票,也可通过网站认定的本市供应商(航空公司机票销售点、旅行社)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购票;对没有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可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即单位转账给供应商),使用预算单位验证的方式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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