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2018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的全部标准
核心内容:2018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天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王幼柏律师就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离婚诉讼实践,给各位详细介绍并逐一评析。
我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司法实践经验归纳为“五看”:一看婚姻基础怎么样;二看婚后感情如何;三看离婚的原因;四看婚姻现状;五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法院真的会按照这“五个看”去判断一段婚姻是否感情破裂吗?
我想说的是,朋友,你太天真了。
通过我们团队(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近三四年办理的一千多件离婚案的总结,如果不是通
过专业律师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诉讼技巧,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依据的标准是比较机械的,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小的。因此,不聘请专业婚姻律师,想第一次起诉离婚,达到脱离苦海的目的,机会还是不大。
下文,为便于大家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本律师进行了全部归纳总结,并逐一梳理评析: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则构成重婚。
据我们团队(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近几年办理的一千多件离婚案统计,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占所有离婚案中的一半以上。
但婚外情必须要达到了非法同居和重婚的程度,法院据此才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婚外情是、通奸、嫖娼,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很多人认为,只要我有对方的婚外情证据,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对方少分财产,甚至让对方净身出户。现在想想,是否太天真!
而在现实生活中,要证明对方是持续、稳定地和别的异性共同居住,是何其之难呀!
这也是本律师一直强烈呼吁我国婚姻法立法需要修改的地方。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离婚案件中,家暴也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司法实践中,如果家暴导致的只是轻微伤,并且只有一两次,法院并不认定该行为构成家暴,法院也并不会以此判决离婚。
本律师认为,这也是很扯淡的事!莫非非要打人进了医院,不能爬起来,才算家暴?再说来,我们不可能在家安装一个摄像头,只要对方打我就可以拍摄下来吧!那这样的婚姻生活和黑恐怖有啥区别?
作为家暴受害方,只能牢记:只要对方一打你,就要及时报警并拍照,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并做询问笔录,还要去医院看医生,并保存好病历。
对于家暴,哪怕就一个耳光,一巴掌,我们绝对不能忍气吞声,不然家暴就会有无数次。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句话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赌博、的行为;二是屡教不改。也就是说,首先需要证明对方有赌博、等恶习,二是要证明经多次教育劝告了对方,但其仍然继续赌博、。
在实践中,要证明赌博可能比较容易,拍照、视频、人证都可以,这方面证据就相对比较难取证。
要证明对方屡教不改,就要记得保留规劝对方的短信、、录音等,或者让对方写保证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该条很多人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也是咨询最多、流传最广的谬论。其实很简单就可以判断这是错误的说法,因为,如果可以自动离婚,那要法院和民政局干嘛?
这句话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分居满两年;二是前提是双方感情不和。事实上,分居有很多原因,比如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这就不属于感情不和分居的范畴。
很多客户咨询本律师:王律师,能不能先分居满两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我离婚呢?
我想说的是,你的想法很幼稚。因为就算你可以证明你们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但你要证
明你们感情不和则非常难,并且法院不会认为你们吵吵架就构成感情不和,证明起来没有那么容易。
事实上,我们团队(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办理的所有离婚案,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还没有。
我们查阅全国判例,直接以该条判决离婚的,也寥寥无几。
所以,我建议客户,如果确实需要离婚,没有必要等分居满两年,不如直接委托专业律师,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就算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加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一年左右也可以离婚成功。
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团队(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每年办理的几百件离婚案件中,通过我们丰富的调解经验和扎实的诉讼技巧,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案例,女方起诉男方,大概成功的比例为95%左右;男方起诉女方,大概成功的比例为90%左右。
因此,如果婚姻确实没法继续,不如聘请专业婚姻律师直接起诉离婚即可,这样成功率很高,且节省的时间多很多。不要傻傻地去等分居满两年,再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可能耗
费的时间就是三四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以后可以不修改法律,而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来补充,比如下文第二部分。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性疾病,比如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精神病。
如果有以上疾病,并久治不愈,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想以这一条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是不可能的,也即在实务中,这一条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条。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患上的,如果久治不愈,法院都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时,往往会考虑是否安排好了患有精神病一方的生活。
如果是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一旦宣告婚姻无效,就相当于回到原来结婚前的状态,比如,如果婚前是未婚状态,就回到未婚身份。所以此次情形,到底选择离婚,还是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需要智慧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法院离婚程序
欺骗对方,或者结婚登记时的弄虚作假,一般指在大是大非的问题方面进行欺骗或弄虚作假,如在有无婚史、有无重大疾病及病史、年龄等方面的虚假表示行为。如果一方有这些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在平时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客户问:王律师,我老公欺骗我,算不算骗婚,我要告他骗婚罪,可以吗?
我听了,经常会哑然失笑。
朋友们一定要记住,如果是感情上面的欺骗,或者小事小非的欺骗,那是道德上的问题,只能说明那个人人品很渣,但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朋友们,懂了吗?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现实生活中,我们团队(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经常会遇到此种情况,比如为了孩子上户口而假结婚,根本没有一起共同生活;比如为了买房,两个人假结婚,没有一起生活过。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包办、买卖婚姻,在现代社会比较少见了,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该条已被婚姻法32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修改了。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该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需要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如果能证明这六个月双方分居并感情没有好转,一般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无需等分居一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该条实际上已被婚姻法32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替代了。
“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该条实际上意义不大,因为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有重婚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当然会判决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该条和婚姻法32条“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表达的意思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这类离婚案件,我们团队做过不少。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确无下落的。
婚姻法32条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符合该条和32条规定情形,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如何证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实务中,有些法院只认可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有些法院还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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