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5.26
【分 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判情况通报
  一、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二审结案方式
  (三)涉诉未成年人年龄情况
  (四)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归属情况
  (五)抚养费金额情况
  (六)抚养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七)探望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
  (一)涉诉未成年人低龄化
  (二)未成年人随母亲生活占比更高
  (三)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均得到尊重
  (四)裁判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呈上升态势
  (五)拖欠抚养费现象仍较为突出
  三、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难点
  (一)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确定难
  (二)未成年人抚养费金额确定难
  (三)未成年人意愿认定难
  (四)父母探望权的实现难
  四、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举措
  (一)转变审判理念,体现保护特
  (二)增强专业化水平,提升案件质效
  (三)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法院离婚程序
  (四)加强机构联动,拓展审判延伸工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确定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查明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二、因前提基础违法而形成的抚养事实应予否定性评价
  三、父母一方的家暴等极端行为应作为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的重要负面考量因素
  四、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将二孩判归一方直接抚养
  五、丰富调查手段合理裁判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
  六、抚养费数额应考虑支付抚养费一方整体负担能力
  七、特殊情形下主张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获支持
  八、探望权的实现应充分考量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判情况通报
  根据《2020上海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本市登记结婚10.37万对,离婚5.41万件;2019年本市登记结婚9.87万对,离婚6.17万件,离婚率呈上升趋势。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因离婚而导致的婚姻家庭纠纷亦始终保持高位。婚姻家庭纠纷作为家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还直接关系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一方面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家庭关系产生更多裂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中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突出位臵,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考量,充分运用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功能,发挥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促进未成年人、家庭、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自2018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上海一中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机制,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之际,上海一中院对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的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统计梳理[1],分析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审理难点,列举上海一中院审理此类案件所作举措,并从审理的案件中选取八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予以发布。
 
 一、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共受理并审结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75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51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56件、抚养费纠纷128件、子女探望权纠纷40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1件。全部751件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争议的590件、涉及抚养费争议的618件[2]。具体详见图1:
  审结的案件中,2018年为230件,占比30.63%;2019年为256件,占比34.09%;2020年为265件,占比35.28%。从数量上看,三年间审结案件数逐年略有上涨。具体详见图2:
  (二)二审结案方式
  从结案方式看,751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01件,其中维持原判381件,占比50.73%;改判120件,占比15.98%;调撤250件,占比33.29%;无发回重审案件。具体详见图3:
  (三)涉诉未成年人年龄情况
  审结的751件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中,共涉及834名未成年人,其中独生子女家庭671个,二孩家庭77个,三孩家庭3个。具体详见图4:
  (四)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归属情况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争议的590件案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主张未成年人随己方共同生活的有582件,父母双方都不主张未成年人随自己生活的仅8件。最终确定未成年人随父亲一方生活的117件;随母亲一方生活的442件;另有31件涉及多子女家庭中未成年人由父母分别抚养。具体详见图5:
  从裁判最终确定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原因及理由来看,父母协商一致的237件;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102件;考虑未成年人年龄的56件;考虑稳定生活环境的83件;考虑一方抚养条件更为优越的31件;综合各种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的64件;其他原因的17件。上述案件中,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得到100%的尊重[3]。具体详见图6:
  (五)抚养费金额情况
  在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的618件案件中,共涉及未成年人658人。其中抚养费金额在0-1000元的108人;1001元-2000元的253人;2001-3000元的125人;3001-4000元的58人;4001-5000元的27人;5001-6000元的6人;6001-7000元的1人;7001-8000元的3人;9001元以上的18人。另有38件案件涉及59名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自愿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表示无需间接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详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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