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供热管理,维护广大用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用热单位和个人及本公司。 
三、行政部牵头负责公司的供热稽查工作,运行输配部及负责对处理结果进行落实。
第二章 稽查职责   
1、负责公司的用热稽查和收集违规用热信息。
2、负责入网面积、供热面积的稽核。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热用户的用热行为开展核实和处理。
4、对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而造成自身或其他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行为的处理。
5、负责热费减免户的稽核。
6、对私接、私停、私改;擅自变动供热面积;窃取热媒(软化水)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对公司相关部门履行用热、收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部门分工
一、
1、向行政部供热稽查提供当年供热面积及用户变更明细。
2、对违规用户暂停办理(指用户主观原因造成违规用热未处理的)一切相关业务。
3、对供热稽查查出的违规用热户,经领导批准后,对其帐目进行变更。
4、向供热稽查提供入网单位面积明细、图纸等相关材料。
5、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协助供热稽查对入网单位的面积核查。
6、根据需要协助供热稽查对违规用热户进行处理。
7、对供热稽查查出的私接入网用户面积的核实,并按规定收取入网工程建设费。
8、应于每年度末向行政部供热稽查提供用热面积变更及热费减免户的明细。
二、运行输配部
1、运行输配部负责供热区域内的稽查工作(报停、报拆、私接、漏户等);并接受行政部供热稽查的监督指导。
2、运行输配部安排专、兼职稽查员,负责供热区域稽查工作,及时向行政部提供稽查情况(每月提供报表)。
3、对所查出的报停、报拆、私接、漏户等违规用热行为须报行政部供热稽查做统一处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一、入网面积稽核
1、根据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用热面积进行100%稽核。
2、核实结果按入网单位建立档案(电子版),文字档案应由核查人员签字。
北京 供暖时间3、对入网面积核实出问题的单位及时与沟通并报主管领导。
二、营业收费、供暖面积稽核
1、依据核定的入网供热面积,对当年采暖面积的帐目进行100%核实。
2、依据减免规定,对热费减免户进行稽核。
第五章 违规用热处理规定
1、私自接网用热,私自更改供热面积
自发现之日起除收取应缴接网工程建设费外,按接网时间收取热费,并按接网之日收取总费用5‰的滞纳金。对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2、对擅自更改、更换原有取暖设施的行为
一经查出,要求用户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自行恢复原状。对供热造成影响的由用户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报停后私接行为
私接供热的强制拆除,并在做挂帐处理。用户恢复供热,必须缴清自报停之日起的全部欠费并按日收取总费用5‰滞纳金、拆除恢复费、下一采暖季热费。
4、私接水咀、私放热水及窃取热媒。
查出有私接水咀和私放热水行为的,要求用户恢复原状,赔偿热水损失费。否则,强行拆除,停止供暖。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法律手段起诉。
5、以供热系统做媒介换热的行为,拆除并暂扣换热设备,并收取相关热损失费。否则,停止供热。
6、做为赢利为目地的(如洗车、浴池等),赔偿热损失费。否则,停止供热。情结严重的,依法处理。
7、对损毁供热设施行为,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六章 奖罚措施
1、依法稽查,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使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奖励。
2、工作积极,忠于职守,起模范带头作用,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3、稽查过程中发现漏户(收费帐目中未建帐的用户)、私接户(收费帐目中显示停供,供热过程中实际供热户)每发现一户,经核实后,给予稽查员或举报人员以奖励。
4、对于查出的问题,属相关部门职责范围,不配合行政部供热稽查工作,出现推委、扯皮等情况的,应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部门经理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5、对在稽查工作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