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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 号】新教发办[2012]6号
文科专科有哪些专业【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经研究决定,2012年起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直升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具备推荐资格的学校为2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含兵团,见附件3),接收优秀中职毕业生试点院校暂定为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含骨干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乌鲁
木齐职业大学、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工作原则
  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成长,满足各族众的教育需求,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实施要求
  (一)招生规模: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专科试点招生计划纳入各接收院校当年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2012年招生计划控制在我区2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预计毕业生的5%以内,不超过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的5%,单独下达、单独使用,按“直升专”考试科类编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2012年开展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试点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专业:由各接收院校在本校获准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内申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各校应优先考虑在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以及其它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中安排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限于我区2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
  (四)招生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于5月18日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见附件2)。
  2、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查测评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5月25日前报试点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审查测评。
  (五)考试选拔
  1.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制定选拔考试办法。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应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职业技能素质。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4.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
  5、在同等条件下,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须分别在本校校园网和新疆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它高校录取。被录取但未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学生,由试点院校负责,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补办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手续。
  6、相关待遇
  试点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
同。
  (六)教学管理
  各招生院校应为直升专学生制定专门培养方案,以整班培养为宜。如录取人数不足以单独编班,可插入当年录取新生相同专业培养,但也需单独制定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学生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统招高职(专科)生相同,并享受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各高校要按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直升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
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标准,严格自律,加强管理,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招生评价机制。
  (二)有关试点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试点工作成为各族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试点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推荐工作,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和推荐专业、名额、条件以及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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