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专项练习题-专题三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和纳税申报代理
[问答题]1.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江南博哥)万元,账面成本为140万元。该业务不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018年考题改编)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2)①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000000-1400000=600000(元);
②该项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2022年至2026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③2022年当年纳税调减480000元;
④2023年至2026年每年纳税调增120000元;
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①若增值税进项税额能抵扣:
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2000000(元);
②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260000=2260000(元)。
(4)①5年内转让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2023年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20000×4=480000(元);
③2023年纳税调增480000元;
④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将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股权计税基础=2260000(元)。
[问答题]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并销售软件的企业,2022年5月份甲公司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遇到了下列两笔业务:
业务1: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1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该笔拨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甲公司在芯片领域的研发。
业务2:将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30万元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
作为甲公司聘请的常年税务顾问,请您回答财务人员咨询的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
(2)业务1中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该笔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甲公司是否有利?请说明理由。
(3)业务2中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理由:
A.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本题中该财政性资金的主要目的用于芯片的研发,与甲公司销售软件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①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
要求;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②该笔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甲公司不利。
③理由: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3)①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理由: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问答题]4.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1年上半年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5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部分为2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300万元,该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21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财务人员想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作为甲公司聘请的常年税务顾问,请您回答财务人员咨询的下列问题:
(1)针对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甲公司何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享受时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2)2021年上半年费用化的200万元,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万元?并说明政策依据。
(3)2021年上半年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多少万元?并说明政策依据。
(4)列举3种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甲公司享受202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间的选择:
A.既可以自行选择在办理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预缴申报时享受;
B.也可以在次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②享受该优惠政策时不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①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②政策依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代理税务(3)①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300×200%=600(万元);
②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
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特别提示】考试时,根据要求仅写出3种活动即可。
[问答题]5.甲公司2022年7月1日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香港的非关联方乙公司。甲乙双方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费为3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200万元。
作为甲公司聘请的常年税务顾问,请您回答财务人员咨询的下列问题:
(1)甲公司转让技术取得的所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2)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技术咨询费是否属于技术转让收入?请说明理由。
(3)甲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5)甲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为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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