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陈登凡 蒋恒
来源:《卷宗》2017年第24期
        摘 要: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属于我国最具权威性的司法公诉机关。我国整体社会形势十分复杂,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人民众对于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抱有很大期望,因此检察院必须要进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并且深入挖掘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面向整个社会发挥出法律保护与监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问题;对策
        人民检察院不仅具有法律监督的责任,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检察院是权利最高监督机关,其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性。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修改与完善,使人民检察院监督职权的使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督体系和监督结构几经调整,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合理的
制定出解决方案,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1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监督意识
        人民检察院在实行法律监督职责时,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监督工作无法全面的开展,监督职责履行的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思想较为落后,工作中存在着轻监轻办的问题,对一些不合法事件无法进行严厉整治,使法律监督工作失去了实际价值与意义,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影响,同时也使人们日常生活法律保障服务性工作无法顺利开展[1]。
        (二)监督方法过于落后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人民检察院仍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方式上,缺少灵活使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主动跟踪监督方法;从监督内容来看,人民检察院过于注重实体罪和非罪、重罪和轻罪、此醉和彼罪的监督,忽略了程序上执法行为、过程和效果等一系列的监督,导致监督执法质量较低、效果十分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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