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宪法相关规定,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事项和程序,并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活动和检察工作的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情况等方式,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两个法律分别规定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提问质询、审议报告等方式,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职务侦察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侦察条例》等。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这些法律依据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权力和程序,以确保最高法院和最高检机关行使权力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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