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2.05.22
【分 类】其他
正文
 
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
 
——以新领域、新方式、新效果提升监督质效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盲道治理 检察建议 持续跟进监督
  【基本案情】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2021年3月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本区盲道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摸中发现,莘庄地铁站南出口处的盲道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地铁站南出口西侧人行道靠近尽头处的非机动车停放点通过划线占用了部分盲道;二是部分路段的盲道磨损严重,凸起的纹路几乎磨损殆尽,盲道设施养护不到位;三是部分路面在终点处未设提示性盲道(带触感圆点),设计不规范。以上问题危及盲人体出行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在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并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合力推动盲道治理。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2021年9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座谈会的形式,由公益诉讼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介绍本案的前期办理情况、监督难点等,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参与监督活动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建议:一是案件承办人要寻更多切入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同时对盲道整治后的维护做到长效长治。二是盲道建设容易,维护起来成本很高,要到经济便捷的管理方式。建议联系街道的助残员,如有发现盲道设施被侵占或损害的,及时通知区检察院,加强后续管理维护。
  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深入交流互动,并将人民监督员的金点子纳入后续监督工作中来。9月25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再次邀请上述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此次监督活动由承办检察官带领人民监督员与相关职能部门一同走访现场,实地了解盲道被侵占现状。承办检察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立足各自职能说明履职问题难点,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对基层部门的诉求进行核实,记录各部门意见,融会贯通,争取在社会各部门参与的层面上,合力将问题解决”;同时也提出检察机关“要督查共享单车公司
合规停车,且在APP应用提示停车地(APP地图上设置禁停区)”的建议。以上建言拓宽了承办检察官的办案思路,补强了相关领域的知识短板。
  现场实地走访后,人民监督员对监督事项有了更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接受监督质效,11月24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就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辖区部分盲道设计不规范、磨损严重以及长期被非机动车占用,影响视障体通行便利,可能危及出行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名人民监督员高度认同。12月6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先后向辖区交通委、公安机关及属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盲道设施管养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盲道通畅。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盲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专项整改,落实盲道布局改进方案、修缮损坏路段、配强执法人员等。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该区莘庄地铁站南出口处的部分盲道路段已修复完毕。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2022年1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上述整改修缮情况。人民监督员表示,“在这场‘盲道保卫战’中,每个人都应该是守卫者,闵行区人民检察
院认真听取建议并积极履职,成效显著”“督促落实多个部门做好盲道管养工作,很不容易;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效果也好”。下一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盲道修缮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让障碍变“坦途”,不要让盲道成为“盲区”。
  【典型意义】
  一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现场,让办案思路更开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在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中,如果仅仅靠公益诉讼检察官“闭门办案”、单打独斗,可能会因为思维受限、知识储备不足等原因,在查问题和对策精准性上有所欠缺,办案质效也由此受限。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分别从信息技术、管理机制上提出解决办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接受监督场景从会场向现场延伸,从院内向院外拓展,让人民众更全面、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情况,通过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拓宽接受监督新场景,既向人民监督员真实、生动地呈现案件全貌,又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官以人民众视角看问题、原因、想对策,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办案思路。
  二是探索抽选专家型人民监督员,让监督意见更专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修订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办案活动需要,可以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本案涉及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市政管理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该起案件。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职业多元化的特点,在申请接受监督时,设置“判断出办案所需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申请相关领域的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识别环节,让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与被监督的事项“专业对口”,形成“法律内行+相关领域内行”的人员配置,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领域的效用。这让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更有“智慧”和底气,法律监督效果更具“刚性”。
  三是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合力助推公益,让市域治理更现代。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公益诉讼中引入人民众参与,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这既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同时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本案中,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盲道管养难题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准
了人民众“急难愁盼”,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搭建起更加广泛的对话平台,形成多方共商、共建的工作新格局。一方面,有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通过主动邀请人民众监督,保障公众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检察机关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另一方面,有力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融入检察机关日常履职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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