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2.21
∙【字 号】河北政办〔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河北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2月21日
河北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一)改造设施设备。
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力度,让他们有充分休息时间和睡眠,合理调整科室布局和设置,对现有的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提升改造,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千万百计保证他们的餐饮和生活日用品,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区委、区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对于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上报具体调休、轮休、补休等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委监督实施。
(三)强化健康防护。
采取战时思维和工作方式,结合物资整体需求,一方面多方联系协调购买渠道,购置和派发物资;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市卫生健康委,争取市级调拨物资。
在物资紧张情况下,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整体需求,对应急物资尤其是防护用品发放数量向临床一线倾斜,优先保障临床需要。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一是做到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测体温,划分工作区域,科学选用防护用品。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及时刻录成光盘下发各级医疗机构学习掌握,同时上报培训情况。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成三支督导检查小组,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督导、指导、服务、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四是落实“1对1”诊疗模式,避免人员聚焦,对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做好防护。
(四)做好心理疏导。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为应对当前疫情爆发背景下可能出现的恐慌、焦虑等心理问题,区卫生健康委于2月6日开通河北区心理援助热线。热线设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由经过市卫生健康委培训人员专人负责对一线医务人员和广大市民所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专业疏导和心理干预,降低因疫情造成各种心理问题的发生率,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和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
(五)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区卫生健康委在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随时汇总疫情期间一线医务人员联网刷卡结算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连同相关医疗票据,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申报报销。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及时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六)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局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津财社指〔2020〕8号)文件执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界定人员范围,发放要有充足的资料依托,不得超范围发放。
区税务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七)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区财政部门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限制,采取定向分配。
(八)开辟工伤保险绿通道。
河北疫情怎么回事 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申报材料经单位书面承诺后,可容缺后补;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公共邮箱等方式申请,3天内审核拨付。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五、给予职业发展激励
(十)实施职称评审倾斜。
对一线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1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十一)增加特设岗位。
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十二)优先推荐人才项目。
在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及“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人才项目中,优先推荐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并重点向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鼓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团队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区科技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参加2020年度天津市 “项目+团队”等重点培养人才项目评选。优先推荐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医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企业科技特派员、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科技人才项目。积极做好一线医务人员政策解读工作,对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人员及创新团队,在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的科技项目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十三)实施招聘政策倾斜。
区人社局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照顾子女入学
(十四)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1.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照顾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落实市教委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照顾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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