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新能源车充换电难问题
中汽协之声
文 /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信息部主任  仝宗旗
怎么解决新能源车充换电难问题
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市场规模和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同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还存在诸多难题。面对这些难题,该如何破局?
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新发
展阶段,呈现出市场规模、发
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据公安部统计,2021年新
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
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
展的情况下,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扶持下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中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中国充电联盟”)统计,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全年增量
93.6万台,同比增长193%。
中国充电联盟作为国家充
换电基础设施的行业组织,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起在国家财政部支持和国家能源局指导下,于2019年建设并上线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
台(以下简称“国家充换电设
施监控平台”)。我有幸作为中国充电联盟的一员,负责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旨在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制定实
施财税、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
基本实现与企业级平台的准动
态对接(月度),具有在线查询全国、省市级、企业列表、桩站等4级菜单,公共充电桩的数量、类型、电量、省市、
运营商等各类静态信息的显示,以及公共充电桩位置信息、电流、电压、标准等信息,有效
支撑充电设施的数据统计工作,为政府、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从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
台以及联盟月度统计数据情况
来看,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了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有效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成为全球充电设施保有量第一的国家。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
平台统计,截至2022年3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
充电桩123.2万台,直流充电桩50.2万台,占比为40.8%,交流桩共72.9万台,占比为59.2%,交直流一体桩有485台。
目前从数据看交流桩与直流桩的比值长期稳定在3:2。
截至2022年3月,我国公
用类充电桩数量为88万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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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类充电桩为35.2万台,目前依然以公用类充电桩为主,占比为71.4%,公用类充电桩与专用类充电桩的比值长期稳定在7:3。 2015~2021年间,充电功率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尤其在2015~2019年,较大功率公用直流桩的占比增速较快,到了2019年开始120kW≤P的占比增速减慢;其中180kW≤P公用直流桩占比持续快速增长。
截至2022年3月我国随车配建桩数量为187.7万台。随车配建桩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前十省份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
新能源怎么充电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山
东省、河南省、天津市、四川省、
河北省。
截至2022年3月,联盟内
成员单位总计上报换电站1452
座。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
换电站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
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
上海市、山东省、四川省、福
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换电
运营商主要有蔚来、奥动和杭
州伯坦,分别运营915座、429
座和108座换电站。
主要问题
在供给侧方面:
行业没有准入门槛,缺乏
监管。随着充电设施行业不断
发展,充电设施的产品种类众
多,充电设施市场化日益加剧,
产品的品质、安全性、一致性、
互操作性、兼容性等至关重要。
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面
向技术要求,尚无产品标准和
强制性认证要求,大量生产制
造企业涌入,产品质量参差不
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
充电联盟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2021年至今公用、专用类充电桩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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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方面进行了包含居民区充电等多项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工作,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充电桩布局不合理,用户桩难。目前,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均推出并不断完善充电App,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导航服务,并努力朝着互联互通的方向发展,桩难的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相对集中和区域缺失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受电动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影响,
公共充电站冷热不均,部分热
点地区排队充电,部分区域充
电桩长时间闲置,部分地区无
桩可充。
在营商环境方面:
政策支持力度弱。以鼓励
引导政策为主,涉及核心问题
和重点领域的方面政策缺乏强
制性;财政奖补资金整体额度
较小,地方配套中央奖补资金
缺失;顶层政策规划全面,地
方政策实施困难执行不到位;
政策执行缺乏强有力的抓手,
以及政策联动配合手段。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充电联盟
积极协助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
制定工作,把行业发展中遇到
的问题以及需要支持的方向反
馈给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推动
国家政策的落地。
地方政策实施主体不同,
缺乏协同机制,多头共管加重
企业负担。多头管理,充电设
施建设运营涉及7-8个管理部
门,大多数地区充电设施管理
由多部门共同管理。
用地保障难。目前,充电
站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尚没有
明确界定(不含既有停车场建
桩),充电设施建设也未纳入
城市整体建设用地规划,充电
站建设用地供应严重不足,基
本没有针对充电站建设用地的
供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租用土地建设充电站,租赁期
一般5-8年,一个合同周期后将
面临充电用地续约等问题,或
充电站在运营期间遇到规划拆
迁等不可抗力,由于土地性质
的问题而无法依据相关政策享
受迁移补偿。
电力接入、增容难,不及时。
目前居民区电力增容较难。根
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新建居
民区要求100%预留充电设施
安装条件,但验收环节未做强
2015~2021年新增公共直流桩不同功率区间占比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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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求。老旧居民区电力增容难是长期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很多居民区物业管理公司也以此为由不同意建设私人充电桩。居民区建桩难问题依然突出,参与方权、责、利界定不清晰。目前居民区建桩协调难度较大,一是居民区停车位不足,大量电动汽车为增购车辆,无固定停车位。二是居民区电力容量有限。特别是老旧小区,保障日常生活用电已经捉襟见肘,更无法为私人充电桩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三是物业、消防等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建桩。目前,居民区建设私人充电桩在各参与方的权、责、利方面尚没有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停车场物业管理单位无法依法合规收取管理费用,发生充电安全事故却可能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也没有强制用户迁移、更换充电桩的权利。
在发展不平衡方面:
新能源汽车总量较少,充电需求密度低,充电设施利用率低。企业倒闭或转型,“僵尸桩”占用社会资源的问题亟待处理。
措施及建议
首先,解决居民区充电难问题。
中国充电联盟根据行业情况以及居民区充电场景的特殊
性,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
任。建议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范,明确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
居委会,以及人防、绿化等各个
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居
民区充电网格化”责任机制和部
门联席协商机制,将年度居民区
充电桩安装数量细化分解到街
道、社区,实现多方协同推进,
完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任务督导
问责机制,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
指导与督查。
二是探索居民区新充电模
式。鼓励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共享
模式,推动私人充电桩智能化改
造,提升私人充电桩的资源利用
效率,提高居民区充电桩的整体
充电服务能力。鼓励储充一体的
充电桩模式解决存量及新建小区
建桩难、充电难等问题。建议国
家将居民充电桩建设纳入补贴体
系,并在各地方政府制定充电设
施运营补贴政策时将具有公共属
性的居民区充电桩纳入补贴范
围,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
造,地方政府可按照定额标准给
予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充电安全保
障机制。建议住建部牵头制定居
民区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授权
物业对居民区充电桩进行安全管
理,并将充电桩安全管理纳入
物业资质考核范畴,允许物业
管理方对充电车位收取合理的
管理费用,要求物业管理方切
实履行充电桩安全管理职责,
并建立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加
快研究居民区充电桩责任保险
相关要求,落实充电桩产品责
任保险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
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
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增
加保险备案要求,由物业单位
统一管理。
其次,推动公共充电有序
发展和提升用户体验。
一是建立健全规划布局工
作机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主
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编
制省级充换电设施“十四五”
专项规划,并指导地市以区县
为基本单元编制公共充换电设
施布局规划。涉及空间布局、
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
内容,应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
规划及相关计划做好衔接。
二是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
障能力。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
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鼓励充
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
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
快充桩占比。
三是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
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
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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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鼓励探索自动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四是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换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停车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快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强化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再次,建设保障型设施。一是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二是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
动,加快布局乡镇充换电设施,
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
围。
三是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
政策。强化对高速公路、乡镇
等保障型充换电设施的补贴支
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对高速公
路充换电站土地租金实施减免
政策。
最后,完善管理和监管。
一是统筹管理。在国家层
面要完善充电设施产业的统筹
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和标准规范,在现有法律、法
规框架下针对充换电设施制定
相关的标准规范,包括用地、
用电、消防、建设施工等。
地方政府是充换电设施建
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充
换电设施相关的统一管理部门,
提供用地、用电、报建、验收
等便捷快速一站式服务系统。
二是加强监管。地方政府
要加大对违规用电、不规范建
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
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商加强对充电设施
及其设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
管理。
加强对充换电设施运行情
况的管控,发挥国家充换电设
施监控平台的作用,强化对充
换电基础设施实施信息化监管,
并逐步纳入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
平台。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原则
上均需纳入平台监管,监管涵盖
静态统计数据、安全监管的数据
等。及时发现僵尸桩、非正常运
行桩等隐患,督促运营商限期整
改,对运营主体缺失的充电桩/
站要及时整改、清理。
三是促进提升充电设施品
质及运维保障能力。加强行业自
律,授权中国充电联盟开展自我
认证,完善自我认证体系,设置
充电设施准入门槛,强化品质保
障能力,未经行业自我认证的产
品不得销售和使用,杜绝充电桩
在线上商铺销售。坚持开展运营
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广充换
电运营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应用,
利用大数据AI实现充电状态的
动态监测,提高充换电安全保障
能力。
总之,围绕国家新能源汽车
新发展阶段的能源补给需求特征,
统筹推动构建充换电设施建设的
基础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科学布局、
安全高效智能、便利快捷的充换电
服务网络,推动构建有利于充换
电设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良好
环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跨界协
同、产业链优化,促进提质增效和
高质量发展,建设形成世界一流的
充换电保障体系,全力支撑我国新
能源汽车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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