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2.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答: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一季度,贷款金额达95亿元,共资助了全国近120万名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2004年6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又作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实行招投标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3.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新”在哪里?
答:从学生角度来看,“新”在三方面:一是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改变以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二是延长了还贷年限。改变以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毕业后6年内还清的做法。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三是规定了代偿的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4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 家庭经济困难;
(二)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四) 学习刻苦,能够修满学业规定的学年度最低学分,正常完成学业。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二) 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两张;
    (四) 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校方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 有效学籍证明。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老生提供《学生证》、当年学习成绩复印件;
    (七) 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助学贷款见证人承诺书》。
    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一) 《借款人学习、品行说明书》;
    (二) 学费证明。
6.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从何时开始还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款,最长不超过6年。
8.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标准怎样执行?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不上浮。
9.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怎样补贴?自付利息从何时计算?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借款学生在完成原学历层次后,继续在湖北省属高校攻读更高学位的,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继续给予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10.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答:程序是:学生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初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计财处汇签→学校办公室盖章→银行审批→学生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11.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一般由谁担当?
答:贷款介绍人一般为学生资助中心;校方见证人可以是同班同学或老师,学生家长必须是贷款的见证人。
12.借款学生需要与经办银行签署合同吗?
答:是的。借款学生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直接向银行还款,并承担依照合同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1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银行怎样将贷款发放?
答:银行按照规定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按经办银行和借款学生约定方式发放。
14.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学生资助中心、毕业生办、教务处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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